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征求《港口、修造船厂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16-08-05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征求《港口、修造船厂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厅(委、局)、大连、厦门港口管理局,部规划司、海事局,水科院、交科院:
为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加强港口、修造船厂和船舶污染物防治工作,及早编制完善港口、修造船厂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我部组织起草了《港口、修造船厂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2016年8月12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我部。
为协同推进港口、修造船厂和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建设,我部将于近期会同有关部门就设施运营管理、政策支持和联合监管机制等研究制定相关措施。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交通运输部水运局陈磊,电话:010-65292225,传真:010-65292642,电子邮箱:Sys627@mot.gov.cn。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6年8月3日
抄送:各有关省(区、市)港航(运输、水运)管理局,部规划院。
港口、修造船厂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编制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