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运管局安排部署新旧制度过渡期间营运车辆安全例检工作
2016-07-29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精神,防止道路运输市场出现监管真空,鉴于《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尚未修订。针对新旧制度的衔接问题,经请示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日前,省运管局就新旧制度过渡期间营运车辆安全例检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认真开展安全例检工作。营运车辆安全例检是安全防范关键环节,道路运输企业和汽车站要严格开展营运车辆安全例检工作,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二是明确安检员证效用。现有安检员证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使用;安检员证已过有效期的,道路运输企业和汽车站组织复训,经考核合格后配发上岗证上岗;三是做好新增安检员岗前培训工作。因业务需要新增安检人员,道路运输企业和汽车客运站必须按照《青海省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营运车辆安全检验员培训教材》和实际操作项目进行安全例检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配发上岗证上岗;四是强化培训机构补充作用。不具备培训能力的企业可通过省运管局公示的具备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复训或培训,经考核合格后由企业配发上岗证上岗,复训和培训机构必须如实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培训档案;五是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道路运输企业和汽车站要杜绝安全例检人员无证上岗,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安全例检人员业务能力,加强车辆安全例检工作,规范车辆安全例检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