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荻港海事处对入浙船舶开展专项安全监管
2016-07-20 


为认真贯彻《长江海事局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对近期入浙船舶开展专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荻港海事处凤凰矶执法大队对辖区内入浙船舶开展专项安全监管工作。

18日下午,执法人员在大队签证窗口对到港签证船舶宣传通知精神,要求拟进入浙江省水域航行(仅航经浙江沿海的除外)、停泊、作业的船舶在离港前向凤凰矶执法大队申请办理签证,并真实填写提交《入浙船上人员信息专项报告表》、《入浙船舶信息报告表》。执法人员现场指导和监督船员填写相关信息,认真核对入浙船舶证书和船员证书等,,并将核查内容详细报送至船舶动态系统入浙船舶信息报送专用平台。

接下来,凤凰矶大队执法人员将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开展入浙船舶专项检查,确保相关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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