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荻港海事处专题研究管控入浙船舶安检行风问题
2016-07-20 


根据上级关于近期对入浙船舶开展专项安全监管的通知要求,自8月1日至9月10日,对拟进入杭州市内水域的所有船舶和进入浙江省水域的客船、危险品船开展专项安全检查。为切实落实好通知精神,确保政风行风形势稳定,7月19日上午,荻港海事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对策。

会议研究制定了七项措施,确定此项工作由分管处领导全面负责;凤凰矶大队专项安检由大队长负责审核和用印,大队长不在时指定代班副队长(协助人)负责;处政务大厅专项安检由监管科分管负责人负责审核和用印,监管科分管负责人不在时请分管业务的处领导的负责;每次专项安检必须由一名大队负责人或监管科同志带队开展,具体签证人员参与;制定专项表格,每次专项安检进行登记签名;夜间原则上不开展专项安检,如必须安检需提前预约;分管处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要加强业务指导;处领导要认真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日常检查和监管。

会议要求,在这项作开展前要组织每位相关人员开展学习,全面掌握操作要领,严格执行行风管控要求,每次专项安检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这项工作执法规范、公正严明、公开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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