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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长江港航建设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
2016-07-01 
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长江港航建设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确保资金分配科学合理、高效公平,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改革的意见》(鄂政发〔2012〕10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鄂政发〔2013〕9号)、《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暂行办法》(鄂政办发〔2014〕22号)、《关于下达2016年经济建设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建发〔2016〕12号)、《湖北省长江港航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建规〔2010〕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以完善长江港航建设专项资金分配制度为宗旨,以项目资金竞争性分配为手段,以提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资金使用的绩效性为目标,创新专项资金支出管理,强化绩效优先理念,建立健全科学合理、高效公正、扶优扶强、充满活力的长江港航建设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机制,切实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范、讲求实效。把绩效管理理念和公共服务优先观念贯穿于长江港航建设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和使用的全过程,科学确定竞争性分配绩效管理重点。引入合理规范、可操作性强的竞争性分配绩效管理程序,促进和保证资金的有效分配和高效使用。

(二)竞争分配、绩效优先。长江港航建设专项资金分配引入竞争性分配办法,建立“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项目竞争机制。把绩效目标和公共服务优先作为资金分配和项目遴选的重要判断标准,更加注重资金的使用效果、效益和效率。制定相应的绩效指标体系,建立事前有绩效目标、事中有绩效监控、事后有绩效评价的资金管理新体系。

(三)程序公开、确保公正。通过向社会公开竞争性分配的项目申报、评审办法、考核办法等,确保资金分配公正、公平。通过专家评审和监察部门督查跟踪,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杜绝暗箱操作,促进资金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竞争性分配主要内容

(一)分配方向

2016年采用竞争性分配的长江港航建设专项资金安排领域是:全省经营性为主的公用码头建设等。

(二)资金额度

2016年采用竞争性分配的长江港航建设专项资金总额度为20000万元。

(三)分配对象

全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市、区)港口项目建设单位。

(四)分配方式

采取公开招投标、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

(五)补助标准

港口项目的分配资金按总额控制、根据工程进度分年安排的原则进行分配。其中港口项目获得的国家分配资金与省分配资金统一计算,一般不重复安排。主要港口的集装箱、铁水联运、和交通物流园对接的码头项目,分配资金不超过工程建安费的25%;主要港口的其他码头、重要港口和一般港口的码头项目,分配资金不超过工程建安费的20%。港口项目分配资金按年度分配,一般最长不超过5年。2016年分配资金原则上按照港口项目建设进度分为四类,即基本完工、水工主体完工、进入全面建设阶段但主体工程不能完工、年内开工建设。对于主要港口的集装箱、铁水联运、和交通物流园对接的码头项目按港口建设进度四个类别分别按工程建安费的23%、15%、10%、5%进行分配,其他类别的项目按港口建设进度四个类别分别按工程建安费的18%、15%、10%、5%进行分配。另对严格按照2015年竞争性分配进度要求完工的港口项目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其中主要港口的集装箱、铁水联运、和交通物流园对接的码头项目按不超过工程建安费的25%进行分配,其他类别的项目按不超过工程建安费的20%进行分配。(六)准入条件

申请竞争性分配资金的港口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1)符合项目所在港口的总体规划;(2)已按审批制程序获得工可报告批复;(3)为全社会提供服务的公用码头;(七)绩效目标

2016年,长江港航建设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具有公共服务特性的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后,港口项目分配资金可引导一批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社会公共服务型的港口基础设施,提高港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2016年长江港航建设专项资金年度绩效目标:建成后可新增港口年货物吞吐能力1200万吨,全省港口年货物吞吐能力达到3.4亿吨。

长期目标:以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和三峡翻坝转运中心为重点,加快公用专业化码头建设,构建“一主两副”为重点的港口集群。

四、操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发布招投标公告(6月30日前)

根据批准的长江港航建设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制定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长江港航建设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的招投标公告、项目申报指南等相关文件。公告时间为5个工作日。

2.项目申报(7月8日前)

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编制相关申报材料,填写表格,由项目所在市州交通主管部门、港航部门就项目合法性、真实性、绩效目标及准入条件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上报省交通运输厅。

3.初步审核(7月14日前)

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对不满足分配方向和准入条件的申报项目予以淘汰,形成初步审核结果。通过初步审核的申报项目与最终中标项目比例一般控制在1.5:1以内,申报项目数少于控制数的以符合条件的实际申报项目数为准。

4.集中评审(7月19日前)

省交通运输厅对通过初审的项目组织专家集中评审,专家组由水运工程管理、财务绩效管理方面7名专家组成,依据项目申报材料对照评审办法和评分标准以百分制方式综合评分,进行竞争排序。省交通运输厅从省级预算绩效管理监督指导库抽取预算绩效管理监督员,并接受其对专家遴癣集中评审环节进行现场监督。

5.评审结果公示(7月22日前)

省交通运输厅将专家评审结果在省交通运输厅和省财政厅门户网站进行差额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确定中标项目名单并报省政府审批(7月29日前)

专家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省交通运输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计算并确定各单位分配资金额度,经集体决策审定后,将竞争性分配结果送省财政厅会签后报省政府审批。

7.资金拨付下达(8月15日前)

省财政厅根据省政府批复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开展长江港航建设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根本要求,是实现财政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必然选择。长江港航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实行竞争性分配,让财政资金向能用钱、会用钱、用得好的地方倾斜,有利于进一步开发机制、激发开发活力、提升管理水平。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化认识,加强领导,落实专班,组织好长江港航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评审的各项工作。

(二)完善机制,创新管理。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管理,建立健全项目投资分配、选项立项、专家评审、公开审批和绩效考核等各项管理机制和制度,积极探索财政资金管理的新思路、新办法。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法,增强可操作性,提高工作效率,全面提高长江港航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绩效。

(三)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工作氛围,让社会各界了解、参与、关心和支持长江港航建设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工作。精心组织,层层负责,县(市、区)和市(州)交通部门精心组织申报,省交通运输厅和省港航局精心组织评审,切实做到“多中选好,好中选优”。注重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执行和落实改革政策的自觉性和准确性,确保长江港航建设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四)强化监督,确保“三公”。建立监督机制,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要求,主动接受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评审分配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五)注重绩效,严格管理。加强长江港航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的绩效管理和绩效考核,强化对支持项目的监督管理,并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下年度长江港航建设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的重要因素,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16年长江港航建设专项资金港口项目竞争性分配公告及申报指南

2.2016年长江港航建设专项资金港口项目竞争性分配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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