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16年节能宣传周活动暨全区交通运输企业2015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6-06-24
桂交科教函〔2016〕226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2016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交办规划函〔2016〕557号),为做好2016年节能宣传周活动暨全区交通运输企业2015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节能宣传周及低碳日活动安排
2016年6月12日至18日为全国节能宣传周,6月14日为全国低碳日。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节能领跑绿色发展”,全国低碳日活动主题为“绿色发展低碳创新”,交通运输部门的宣传重点是“绿色发展低碳出行”。各单位要结合交通运输行业特征,围绕主题,大力宣传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成效,充分利用视频、微博、微信、海报等多种方式在车、船、路、港领域宣传交通运输绿色发展理念。推广节能减排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提升行业节能减排监管和服务能力,倡导公众绿色出行,营造绿色交通氛围。各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掀起节能宣传活动周活动热潮。
二、全区交通运输企业2015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安排
(一)考核时间及方式。
2016年6月27日至7月1日,共5天,以抽查考核为主。考核对象原则上为列入国家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广西交通运输万家企业(以下简称“万家企业”)和广西参与“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的企业(以下简称“千家企业”)。无万家企业、千家企业的设区市抽查列入广西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范围的其他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企业。具体考核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流程。
1.召开绿色交通工作座谈会。听取各市交通运输局2015年及“十二五”绿色交通工作开展情况、“十三五”节能环保重点工作和被抽查企业2015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节能措施落实情况汇报。调研各市2016年营运黄标车淘汰情况以及清洁能源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等。
2.查阅资料。核查被抽查企业节能减排信息填报情况、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台账情况、节能工作自评报告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3.实地走访。结合现场评价考核,与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交换意见。
4.汇总意见。各考核组长于2016年7月中旬左右集中总结考核情况和调研情况,汇总反馈考核意见。
5.通报考核结果。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报送广西交通运输万家企业2015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情况,并在全区通报2015年度交通运输企业节能目标责任现场抽查评价考核结果。
(三)考核组人员组成及分工。
拟成立4个考核组,牵头单位(部门)分别是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科教处,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和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各派1名处级领导带队,考核用车由各牵头单位自行安排。考核组人员从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道路运输管理局抽调,南宁、桂林、玉林、梧州市交通运输局各派1人参加。考核组具体分工如下:
第一组: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科教处牵头,自治区港口管理局、道路运输管理局、桂林市交通运输局各派1人参加。负责考核北海、钦州、防城港市。
第二组:由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牵头,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梧州市交通运输局各派1人参加。负责考核河池、柳州、桂林市。
第三组:由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牵头,北部湾港口管理局、玉林市交通运输局各派1人参加。负责考核百色、崇左、来宾、南宁市。
第四组:由南宁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各派1人参加。负责考核贵港、玉林、梧州、贺州市。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市交通运输局督促被抽查考核企业做好相关考核材料准备工作。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南宁、桂林、玉林、梧州市交通运输局落实参加考核人员并将回执表(见附件2)于6月23日前报送我厅科教处。
2.请参加考核人员于6月27日上午8:30在厅机关办公大楼5楼会议室集中进行考核前培训。
3.请各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做好此次考核的联络接待工作,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并于6月23日前将负责联络接待工作的人员名单及电话(见附件3)报送我厅科教处。
联系人及电话:韦尧昌,0771—2115129、18074813069;传真:0771—2115020;电子邮箱:gxjttkjc@163.com。
附件:2015年度全区交通运输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抽查企业名单(共5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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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