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建城市道路“开挖”审批电子平台
2016-06-17
(原标题:广州拟建城市道路“开挖”审批电子平台)
金羊网讯记者赵燕华报道:广州将进一步严控“拉链路”,明确今后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竣工通车、交付使用未满5年或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未满3年的不予许可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申请。记者今日从广州市住建委获悉,该委拟订了《广州市城市道路挖掘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城市道路挖掘施工实行计划管理,未纳入计划不得挖掘,同时将要建立全市统一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电子平台。
征求意见稿明确,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许可的原则,严格审核城市道路占用、挖掘面积,尽量避免挤占道路资源;严格审核施工作业时间,尽量避免交通高峰期拥堵、夜间扰民等现象。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电子政务建设要求,建立全市统一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电子平台,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事项网上受理以及市、区两级的联网许可。
《办法》还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许可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申请:
——拟在除周末外的法定节假日以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迎春花市等全市性重大公共活动期间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竣工通车、交付使用未满5年或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未满3年的;
——在已建有公共管线走廊的城市道路下敷设同类管线的;
——申请占用、挖掘,但未提供合法文件或者提供资料不齐全的;
——申请人因违反《办法》或者有关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查处仍未整改完毕或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受理许可申请的部门认为占用、挖掘车行道将严重影响城市道路完好、安全或者畅通的其他情形。
市住建委表示,对于前两项所列情形,确因盛市重点建设项目等特殊情况需要占用、挖掘车行道的,申请人提出许可申请,除了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确需占用、挖掘的有关证明材料。
而对违反《办法》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住建部门将纳入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实施诚信扣分、通报批评等处理措施,并按诚信综合评价体系规定记入企业诚信评价档案。市民今后发现违规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也可以向12345政府服务热线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跟踪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举报人。
本文来源:金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