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废止广西公路收费权质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6-06-07 
桂交财务发〔2016〕62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管理局,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5〕49号),我厅不再办理公路收费权质押登记、换发收费权质押登记证及注销收费权质押登记证等非行政许可事项,原自治区交通厅《广西公路收费权质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交财务〔2004〕79号)及《关于加强公路收费权质押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交财务函〔2004〕577号)同时废止,特此通知。

2016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Copyright © 2007-2022
服务热线:010-64708566 法律顾问:北京君致律师所 陈栋强
ICP经营许可证100299号 京ICP备10020099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311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