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地区高速公路“快处快赔”即将上线
2016-05-26
(原标题:长沙地区高速公路“快处快赔”即将上线)
本报长沙讯高速公路上一个很小的事故,往往容易造成大片堵塞。5月25日晚,湖南省高警局发布消息,从5月28号之后,在长沙市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也能“快处快赔”了。据了解,湖南省高警局长沙支队的快出快赔将最先于5月28日在长沙市快处快赔中心麓天点进行试点,实行合署办公、资源共享。
长沙市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服务中心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麓天东路79号,联系电话:0731-85066615。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为9:00至19: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为9:00至
18:00。记者覃剑实习生田慧芳
适用路段
长张高速公路(G5513)14Km+200m至38Km+300m;长湘高速(S61)125Km+703m至187Km+263m;长潭西高速公路(S41)0Km至21Km;长韶娄高速公路(S50)0Km至40Km+
466m;
韶山支线0Km至8Km+600m;长韶娄高速公路(S50)40Km+466m-93Km+600m
注意事项
1.确保无人受伤,仅造成车辆损失,且损失价格在20000元(含)以下的交通事故。2.确保安全情况下,拍照保留证据,对事故现场及车辆损坏部位进行拍摄:
A、离事故现场4至5米,按以下角度拍照(能反映出事故车辆和路面标线即可)。B、互相拍照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互留联系方式。
3.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到理赔服务点处理,或报保险公司处理。如一方当事人不愿到理赔服务点的,由事发地公安交警部门按一般程序处理,并按照保险公司流程进行索赔。
4.发现对方不能出示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的,应当立即报警,等待交警到场处置。
适用范围
07时至18时,在高警局长沙支队辖区河西片区高速公路上发生不涉及人伤或公路设施损失的非单方交通事故,单方面车辆损失不超过两万元且均能自行驶离现场的交通事故适用快处快赔程序。
以下情况不在适用范围内: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嫌疑的;机动车无合法号牌的;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机动车无检验合格标志或保险标志的;保险公司查勘员已查看现场的;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品以及危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疾病病源体与危险物品车辆发生事故的;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未到快处快赔点处理的,快处快赔中心不再处理,由交通事故发生地大队处理。
本文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