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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交通运输行政审批行为定“新规”
2016-04-29 
(原标题:省级交通运输行政审批行为定“新规”)

记者4月18日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规范省级交通运输行政审批行为、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的一系列新规定近期出台。新规要求,省级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事项将全部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结,变“申请人跑多家”为“多部门同时办”,最大限度方便群众。

新规要求,省交通运输厅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厅直单位要将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省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严禁后台直接受理审批申请。对需要申请人补正材料或不予受理的,由交通窗口当场或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省级决定的行政审批,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所有许可项目均公开对外承诺办理时限,尽可能缩短办理时限。同时推行跨部门协同审批制度,实行一口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办理、限时办结。

在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上,将大力推进网上审批服务,逐步将所有许可事项搬到网上办理,加快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逐步形成网上服务与窗口服务、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相结合的审批服务模式。省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全面推行审批服务“只来一次”的公开承诺,申请人办理省级交通运输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只需提供本人签名或单位盖章的“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到交通窗口一次就能办理完毕。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全程实行“阳光审批”,受理、办理进展情况和结果等相关信息均应及时、准确公开,并切实履行告知义务,通过政策咨询、在线应询、热线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及时提供全程咨询服务,依法保障申请人知情权。

在加强审批过程监管上,交通运输部门将建立完善监管档案,做好许可办理的全过程记录。开展办件“回头看”,随机开展问卷调查、电话回访、现场走访活动,听取申请人对办理工作的评议和意见,提升群众和社会满意度。针对涉及公路安全畅通和人身安全,危险品运输、存储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认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类事项等重点审批事项和环节,将加强过程监控,坚决防止出现违规审批现象和审批廉政风险。

本文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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