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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
2016-04-22 
4月20日,省交通运输厅召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动员部署暨业务培训视频会议。副厅长杨廷仁作动员讲话。厅属各单位分管领导、财务或资产管理负责人和资产管理人员参加了现场会议,省公路局、省运管局、省航务局和路政总队的二级及以下单位在驻地参加了视频会议。

省厅定于2月至8月在全厅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本次资产清查以2015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清查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各单位要于6月30日前全面完成资产清查工作,并将清查结果按要求报送省交通运输厅。

本次资产清查分为准备工作、清查审核和总结三个阶段。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亲自抓,业务部门要具体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以正确的态度和求真的作风对待和抓好资产清查工作,要增强全局意识和纪律观念,严格执行资产清查工作的各项规定,坚决服从、配合和参与清查工作,据实上报资产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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