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交通局:依法依规保障双方权益
2016-04-15 


南方日报讯(记者/姚水波)由于公司股权的转让,担心新东家管理太苛刻而“丢掉了饭碗”,4月12日,连州市110多名短途乡村客运司机集体停运,聚集在连州市宏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公司)大楼下,向公司管理层提出诉求,要求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退还约20万元的客运车辆承包费用。

连日来,双方代表展开了谈判,截至记者14日18时发稿时止,双方的谈判还处于僵持局面。

股权转让不知情?“房东要转卖屋子,无须与租客商量”

事件的导火线源于宏达公司在3月31日发出的一纸“通知”,该通知中向承包经营者(即乡村客运司机们)明确表示:“因清远市粤运公司与连州市宏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进行资源整合,为保障各承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投资设立连州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现需各承包经营者重新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合同期限、承包金额及内容均不变),请各承包经营者在2016年4月9日前回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该通知还附有一句警示:“逾期不签者后果自负。”

司机小廖向记者表示,引发司机们不满情绪的是,警示中“逾期不签者后果自负”这句话,这让他们感到“公司的态度强硬,没有商量余地”。一同前来表达诉求的其他司机还表示,关于这个通知,他们此前毫不知情。

宏达公司负责对外沟通的胡新华对此则有不同的看法。他表示,公司在3月15日就已经知会各个承包经营者(司机们)关于公司转让股权于清远粤运的事项。他表示,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的重大决策,是属于股东们的自由权利,“就好像房东要转卖屋子,无须与租客商量。”

股权的转让意味着法人代表的变更,而据记者了解,国家劳动合同法第33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以及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胡新华表示,“新的合同和旧的合同是一致的,都维护了承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超载1人罚3000元太苛刻?司机提出退还承包经营费20万元

司机小廖向记者出示新旧劳动合同,记者留意到,实际上合同中的承包经营者(乙方)需要向公司(甲方)缴纳的费用有了很大的变化,例如甲方需要向乙方预收合同期内的费用“车辆线路牌保证金”由原来的1000元整减为500元整,原来的“客运车辆管理费”没有了,变成了“客运车辆每月承包经营费”。

然而,让承包经营者们纠结的却是新旧劳动合同附加的制度管理。

据他们反映,由于新东家的管理制度比较严,这对于必须面对有别于城市运输的乡村客运司机们,将是一个巨大的打击。例如关于汽车的维修保养,小廖表示:“原来在宏达汽车公司,汽车的维修保养每个月大概300元,而在新东家,公司强制指定保养维修地点,且每个月至少需要900元甚至更高。”

“乡村旅客总体上素质不如城市旅客,其出行规律也有别于城市居民”,小廖举例说,乡村旅客多集中于“赶圩日”出行,因此当天就会出现超载的情况,“我们往往不得不默许这种现象,如你遇上一位母亲携带着一位小孩,刚好只差一个人就超载了,如果丢下其中的母亲或小孩,显得很不近人情。”

“而新东家粤运公司内部规定,超载1个人头将罚款3000元。”这一规定让司机们难以接受。“因为国家交通安全法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而新的管理制度不符合这一法规,让人没法活了……”不少承包经营者情绪显得激动。。

胡新华也确认:“今天(12日)他们(指承包经营者)聚集在这里,也是因为不愿意接受新的管理制度。”

某司机说:“因为新的管理制度很不符合我们的乡情,因此我们只能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退还承包经营费用约20万元,我们自谋出路就是。”

对此,胡新华则表示:“承包经营者的情绪和顾虑可以理解,但公司的股权转让是大势所趋,对于承包经营者们关于‘退还承包经营费用约20万元’的请求,我们将会如实向股东们反映,由股东们来决策。”

交通局回应当务之急是恢复正常客运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连州市交通局副局长陈孝龙。陈孝龙表示交通局已经介入该事件,他就此表态:“司机们的集体停运对市内的乡镇客运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当务之急是恢复正常客运,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他呼吁双方冷静、理智下来,承包经营者们派出代表与公司谈判,其余人等要尽快返回工作岗位,以保持乡村客运正常,不影响市民的出行需求。“交通局将会依法依规,尽最大能力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Copyright © 2007-2022
服务热线:010-64708566 法律顾问:北京君致律师所 陈栋强
ICP经营许可证100299号 京ICP备10020099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311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