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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处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2016-04-08 
记者张苗苗报道昨日,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处获悉,该局在河南省委、省政府联合下发的《关于命名2015年度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和限期整改、撤销、恢复部分省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决定》(豫文〔2016〕64号)中,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标志着该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记者了解到,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处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把文明建设工作融入干部职工教育和行政执法工作之中,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同时,借助“道德大讲堂”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践行社会主义价值观、“中国梦”“我们的节日”等活动,传递道德正能量;还成立了志愿者服务队,先后开展了“关爱空巢老人”“清洁家园”“社区公益实践服务”“践行文明交通”“橙丝带在行动”、献爱心等志愿服务活动,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该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处将继续深化创建内涵,巩固文明成果,推进文明建设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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