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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送审稿公布
2016-04-07 
        4月6日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修正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对《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部分核心条款进行了修订,以适应铁路政企分开改革要求。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5月6日前提出意见。

        铁路政企分开改革后,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主体及其职责分工也需要相应调整。送审稿进一步梳理界定政府和企业在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中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铁路监管部门、铁路运输企业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职责分工,突出铁路运输企业现场应急处置、维护运输秩序、保障路网畅通的主体责任;明确事故调查处理主体及其职责,规范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在与事故调查处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衔接的基础上,送审稿保留了《条例》确定的铁路交通事故构成基本要素和调查处理特点,以加强行业监管,督促铁路企业防患于未然,提高安全风险防范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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