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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去年查处违反客车专用道违法超6万起
2016-04-05 
(来源:长沙晚报)近年来,长沙交警加大公交车通行环境治理,通过公交车道施划及影响公交通行的交通违法治理,全力保障公交车畅通出行,在道路交通管理上确保公共交通优先举措的实现。

据了解,长沙交警于2008年在五一大道施划第一条公交专用道,并在全市城区道路具备条件的道路逐步增加设置大客车专用道至18条,目前,因施工及道路改造等原因,仍有16条。

其中,未实行分时段管理措施(全天候24小时)的专用道4条(蔡锷路、麓山路、解放路、车站路),实行早晚高峰限时管理(7:00-9:00,17:00-19:00)的专用道12条(三一大道、人民东路、书院路、晚报大道、桐梓坡路、银盆南路、五一大道、韶山路、金星路、岳麓大道、芙蓉北路、万家丽路)。

自2015年12月23日“文明出行,畅安长沙”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启动以来,长沙交警积极协调交通部门,结合交通管理实际,进一步推动全市公交线路和公交站点的优化设置,启动规范城区公交站点交通标线工作,对城区所有公交站点交通标线进行全面规范,对双向四车道以上道路的公交站点进行路口过渡标线和公交车停车位标线的规范化施划设置,同时撤除站点起点、终点前后50米范围内的路内停车位。

目前,已对全市符合条件的道路(除近期拟进行改造施工的道路)487个公交站完成标线施划,有效规范公交车进出站秩序,减少其他车辆对公交站点的交通干扰,公交车进出站也变得更加畅通。在规范公交车行停秩序的同时,交警部门也加大了对公交车交通违法的查处力度,对公交车不按信号灯行驶、违反禁止标线、公交车不进公交站停靠上下客、进出公交站随意变更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罚。2015年全年共查处违反大客车专用车道的交通违法6万2千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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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客车专用道的设置条件

大客车专用车道除公交车可通行之外,单位的自备的通勤大客车、旅游大客车、校车等也可在大客车专用车道上通行。大客车专用车道设置应具备一定的道路和交通条件,具体而言,参照《公交专用车道设置(GA507-2004)》,大客车专用车道的设置条件如下:

(一)城市主干道满足下列全部条件时应设置大客车专用车道:

1、路段单向机动车道3车道以上(含3车道),或单向机动车道路幅总宽不小于11m;

2、路段单向公交客运量大于6000人次/高峰小时,或公交车流量大于150辆/高峰小时;

3、路段平均每车道断面流量大于500辆/高峰小时。

(二)城市主干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宜设置大客车专用车道:

1、路段单向机动车道4车道以上(含4车道),断面单向公交车流量大于90辆/高峰小时;

2、路段单向机动车道3车道,单向公交客运量大于4000人次/高峰小时,且公交车流量大于100辆/高峰小时;

3、路段单向机动车道2车道,单向公交客运量大于6000人次/高峰小时,且公交车流量大于150辆/高峰小时。

(三)其它可不设置的情形:

若两路口间路段长度较短(不足150m),可不设大客车专用车道。

二、相关违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处罚款200元。

(责任编辑:沈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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