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推进全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2016-03-28
各市州交通局、厅属有关单位:
近年来,按照交通运输部和省安委会工作部署,我厅积极推进全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现已全部完成道路旅客运输、危险品运输和水路运输企业的安全达标考评工作,完成了部分普通货物运输、汽车站尝机动车维修和交通工程施工企业的安全达标考评工作,但是仍有部分交通运输企业不重视此项工作,至今未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提出达标考评申请,影响了全省交通行业运输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进度。为依法推进全省交通运输企业达标,按照今年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应急工作会议安排,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依法推进全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省运管局要按照省厅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所辖区域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度,督促和指导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标准化创建活动,全面如期实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二、督促企业做好达标考评申报工作。
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对目前尚未向各级交通部门申报达标考评的企业,要进行一次深入调查摸底,督促其按照交通运输部和省厅相关要求,全面开展企业达标创建,尽快按交通运输部和省厅相关要求,完善企业各类安全基础资料,规范企业生产作业场所和设施设备及安全生产条件,尽快向辖区交通主管部门申报考评,对在规定时限内未申报达标的企业,要按照上级规定进行停业整顿,列为“打非治违”重点。
三、强化已达标企业的监管和达标等级应用。
在达标创建工作中,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将安全生产整体水平较低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对安全生产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对考评后未达标的企业,要盯住抓紧,督促加强整改,限期达标。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规定,“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为此省厅决定从2016年7月1日起,对未实现达标的省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将抄告有关部门,建议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交通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延期的,将暂不予预审;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道路运输类企业,从2017年1月1日起,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暂停办理相关业务。
请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将此文通知到辖区各企业。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