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交通违法代码新增12条将于4月1日启用
2016-03-27 
记者日前从省公安厅交管局获悉,部分交通违法行为代码有调整。其中,新增加的违法行为代码12条,调整处罚依据表述的违法行为代码17条,废止的违法行为代码1条。新调整的违法代码将于4月1日启用。

2015年11月,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驾驶人培训考试改革的新举措。为了配合固化改革效果,公安部对交通违法代码进行了调整。其中,新增的12条违法行为代码,都与驾照“自学直考”相关。

根据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保监会此前联合发布的公告,规定了“自学直考”的试点范围和条件要求,先期在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16个城市开展自学直考试点,试点工作从2016年4月1日正式开始。我省各市不在此次试点范围内,具体实施时间需公安部的安排部署。

作者:杨晶

本文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Copyright © 2007-2022
服务热线:010-64708566 法律顾问:北京君致律师所 陈栋强
ICP经营许可证100299号 京ICP备10020099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311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