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上海“超常规”严管重罚交通违法全警上街联合社会力量集中行动
2016-03-25 
原标题:上海“超常规”严管重罚交通违法全警上街联合社会力量集中行动

晨报记者邬林桦

昨天上午,上海召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行动动员会议。即日起,针对“量大、面广、屡禁不止”的交通违法行为,上海将充分借鉴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经验做法,重点整治10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据了解,本次整治将采劝超常规”的措施和力度严管重罚,持续开展常态长效的治理。

相比以往,此次整治有何不同?又有哪些“超常规”的措施?交通管理专业人士和资深民警向本报一一解读。

所有警力都压到街面

在大多数人的印象中,整治交通违法就是交警的事情。上海警方昨天表示,这次整治不止是交警的事,全部警力都要投入交通管理,包括机关干部也要支援一线。“所有警力都压到街面,划分责任区,责任落实到每一个执法者的肩头。”上海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白少康表示。

除了公安民警外,还将整合交通、工商、城管等基层专业行政执法力量和“平安马甲”、交通文明志愿者等社会力量,集中投入到整治行动中。

“交通管理本来就是一个系统工程,整治交通违法也是。如果只靠人数有限的交警在路上执法,那么多违法行为,有时不是不想管,而是根本管不过来。”一名有着10多年交通管理经验的业内人士说。

强力整治道路交通违法

围绕各区县排摸确定的重点整治道路、路段,聚焦10类突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以“零容忍”态度,采劝守点、巡线、控面”方式,不间断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切实做到见违必纠、纠违必处、处罚必严,形成严管严查高压整治态势;全面梳理排查比对各类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信息,严厉打击使用假套牌、伪造变造买卖临时号牌、“买卖”交通违法记分等违法人员,对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和多次违法行为未处理的重点人员逐一上门教育、督促处理。

聚焦129个市级整治区域,严厉查处各类非法客运行为,重点打击从事非法客运的网络专车;各区县特别要加强非法客运重点区域“最后一公里”的公交建设覆盖,消除重点区域非法客运生存空间。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本市加油站为燃油助动自行车、无牌无证摩托车等违法违规车辆提供加油服务。

综合运用质监、工商、房屋租赁、消防等行政管理手段,对销售、改(拼)装不符合国家标准车辆的商店、窝点开展综合治理;严格禁止本市车辆生产企业向本市商家、组织或个人供应非标车辆或零部件货源,确保对违法、违规厂商做到“有证严处、无证取缔”。

推进行车记录仪查违法

除了加大人力投入外,在信息化执法应用方面也“超常规”。据悉,公安部门将推进利用警车、公交车、救护车等具备条件的车辆行车记录仪,记录信息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提高道路交通执法效能。

在动员会上,白少康建议,全市各机关单位的车辆都安装行车记录仪,既可以记录违法信息作为交通执法证据,同时也有利于行车安全。

上个月,市公安局副局长俞烈曾表示,正在研究市民私家车内安装的行车记录仪拍摄下的违法行为,作为交警开出罚单的法律依据。这项新举措将在今年上半年推出,届时私家车的行车记录仪有望成交警流动探头,进一步加大交通违法大整治的执法力度。

外环内设1.8万电子警察

通过此次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上海将探索建设交通管理的常态长效机制,固化整治成果。

针对公安系统,将强化基层网格化执法力量和派出所警力联勤联动,推动全覆盖非现场执法网络建设和执法基础设施建设。其中包括,有序推进覆盖外环线以内主、次干道和支路的1.8万台静态交通“电子警察”监控设备建设。

此外,要固化整治成果,还要推动单向交通体系建设、停车设施综合供给和停车信息化建设,推动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机构内部临时停车资源开放共享,推进汽车电子标识试点应用,严格规范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危险品运输和校车、渣土车等车辆动态监管技术设备使用管理,完善动态监控数据跨部门共享和执法应用。

各单位制定交通管理制度

严管严治之外,整治行动的舆论宣传全覆盖也体现出“超常规”。通过电视、报刊、广播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互联网新媒体,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的舆论氛围。

除了全媒体宣传,上海还将在重点时段向本市手机全网用户发送提示短信,在街面、户外、社区、楼宇、公共交通工具等设有显示屏的地方投放交通守法公益广告,在公共部位悬挂针对性强的宣传横幅,在全市居民小区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大整治宣传教育活动,在所有高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道路交通法制教育主题活动。

此外,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组织制定对本单位人员和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管理制度,尤其对公交、出租、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危险品运输、寄递物流企业和其他专业运输单位,建立从业人员交通违法行为内部叠加处罚制度。

交通违法挂钩个人征信

这次整治提出了系统管理的概念。通过系统性研究,扼制临时号牌泛滥问题。同时,建立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积分制度,扩大道路交通违法信息关联个人征信应用,探索建立道路交通严重违法行为与居住证办理“一票否决”机制。

这次整治也首次明确,各区县是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把依法严管道路交通秩序,作为各区县政府、街镇的“一把手”工程,整合各方力量和资源,加快补齐交通管理“短板”。社区(居委、村委)、沿街单位要承担协助交通管理工作职责,自觉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并积极主动向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大举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和线索。

努力实现“四个显著”

据介绍,本市将在道路违法行为大整治基础上,持续开展常态长效治理,确保上海道路交通秩序取得全新面貌,努力实现“四个显著”工作目标。具体包括:

突出违法行为显著减少。全市79条主干道和各区县划定的160处重点路段机动车无违法停放,外环线内和郊区中心城镇机动车乱停车、乱占道、乱变道、乱鸣号、滞留路口等常见多发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全市面上非机动车乱骑行、行人乱穿马路、非法客运等突出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道路交通秩序和通行能力显著改观。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现象基本消除,交通秩序乱点、堵点显著减少,道路通行效率显著提高。

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显著优化。重点路段禁止临时停车标志标线设置、76条单行道建设、全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梳理更新等任务全面完成,外环以内各条主、次干道和支路静态交通执法“电子警察”全覆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

道路交通参与者尊法守法意识显著提升。道路交通违法逾期未处理行为大幅减少,道路交通执法权威显著增强,道路交通参与者自觉尊法守法社会氛围基本形成。

业内人士建议

违停也要扣分

记者了解到,在制定本次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时,把“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作为道路交通依法严管工作生命线,提出加强执法与立法、司法的衔接。

据悉,结合此次整治行动,有关部门将推动2016年内完成《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修订工作,通过整治为地方立法提供执法实践,补齐道路交通领域依法严管的法律薄弱环节。

为强化严格执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将依法简化和规范执法程序、证据标准,推动落实检、法部门案件办理前置。同时,相关部门还将依法修订并实施与本市实际情况相适应的违法行为处罚基准,提高执法威慑力。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适当提高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执法效果确实有所帮助。“例如严重影响交通秩序的违法停车,如果可以扣分,那违停的量一定会减少的。”

[相关新闻]

道路指示标志管理规定草案征求公众意见

晨报讯目前,市政府正在对《上海市道路指示牌管理规定》进行修订。现将《上海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指示标志管理规定(草案)》公开征求市民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希望市民和各单位就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上海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指示标志管理规定(草案)》及背景情况介绍已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上海政府法制信息网”(www.shang-hailaw.gov.cn)和“东方网”(www.eastday.com)上公布。市民和各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城建法规处,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24日。

邮寄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邮编:200003。电子邮件地址:fzbcjc@@shanghai.gov.cn

[整治核心]

重点整治10类违法行为

1、机动车乱停车。主要包括人不在车内的停放、人在车内的临时停车、乱停靠上下客等违法行为。

2、机动车乱占道。主要包括违法占用公交专用道、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货运车占用客车道等违法行为。

3、机动车乱变道。主要包括遇排队加塞、实线变道、强行变道、连续变道等违法行为。

4、机动车乱鸣号。主要包括禁鸣区域鸣号,道路上恶意、连续、长时间鸣号等违法行为。

5、机动车涉牌违法。主要包括无牌上路、临时号牌过期、污损遮挡号牌、有牌不装、假套牌等违法行为。

6、机动车路口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滞留路口、闯红灯、超越停车线、在人行道或网格线停车等候等违法行为。

7、机动车逆向行驶。主要包括闯单行道、占用对向车道逆行抢道等违法行为。

8、非机动车乱骑行。主要包括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

9、行人乱穿马路。主要包括闯红灯、不走人行道、不走横道线、跨越隔离栏等违法行为。

10、非法客运。主要包括汽车、网络专车以及电动三轮车、正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残疾车、电动自行车“五类车”从事非法客运等违法行为。

重点整治范围

79条交通干道,各区县划定的160处重点路段。

重要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商业中心等重点区域周边道路。

轨道交通站点、公共交通枢纽、长途客运站、火车站、机尝码头、大型市尝大型居民区、大型绿地公园、旅游景点等区域相关道路。

其他交通秩序混乱、通行环境差的道路。

我要反馈保存网页

Copyright © 2007-2022
服务热线:010-64708566 法律顾问:北京君致律师所 陈栋强
ICP经营许可证100299号 京ICP备10020099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311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