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新站公安侦破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
2016-03-16 
        合肥在线讯(合公新韦韬)2016年3月6日21时53分,合肥市公安局新站大队接指挥中心指令:“怀远路与东方大道交口北侧,一辆摩托车撞了电瓶车跑了,伤情很严重,已经通知120。”案发后,肇事驾驶人驾车逃逸。

        接警后,新站大队值班民警杨锐、孙锴立即到现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民警到达现场后,伤者已经被120送到医院,具了解一男一女受伤,其中一名男性伤者120救护人员告知生命危在旦夕。现场勘察后,事故中队长曹健带领民警们到附近寻找目击证人,兵分两组进行摸排,一组寻找知情人及周边监控并记录下来,一组到医院查看伤者询问当事人当时事故情况,了解掌握逃逸车辆特征。据清醒的伤者介绍,肇事的是一辆摩托车,号牌没有看到,逃逸方向是向南。

        由于事故地点叉路口太多,嫌疑人向南逃逸范围太广,一时无法确定逃逸线路。通过走访,民警了解到,现场有一辆出租车由北向南通过,可能会短暂停留带客。根据这个信息,专案组民警在运管处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在出租车管理系统内,调取了在事故发生时间段经过的出租车有关信息,通过车内监控搜寻到一名乘客从案发现场打出租车的画面,通过截屏锁定此人。

        与此同时,负责沿线摸排走访的民警反馈,在龙子湖路与怀远路交口北侧,也就是案发现场南边2里路左右,在一家饭店里的配菜员神情慌张,这让民警产生怀疑。民警们拿着截屏画面与年轻人一比对,惊讶地发现为同一个人,一讲话就抽动鼻子的特征与画面如出一辙。

        通过事故大队民警仔细盘问,这名年轻人(罗某)终于供述肇事摩托车驾驶人就是该饭店的另一名配菜员。叫崔某某,长丰县人,当时发生事故时罗某坐在摩托车后座上,崔某某驾车肇事后,让罗某先行离开,趁着当事人打电话不注意时,也驾驶摩托车逃逸了现常之后就没有与他联系过,第二天也没有来上班。

        至于车辆及崔某某现在在何处,其饭店服务员、老板均表示不知情。办案民警根据经验判断,崔某某只身一人,外逃可能性不大且肯定会和饭店、朋友联系,案件的突破口还是在饭店工作的同事、朋友身上,在民警的高压之下,2016年3月9日,在合肥市内东躲西藏的崔某某主动来到我队投案自首,崔某某对自己驾驶二轮摩托车碰撞电动车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历时70个小时,新站区“2016.3.6”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圆满告破。

        
Copyright © 2007-2022
服务热线:010-64708566 法律顾问:北京君致律师所 陈栋强
ICP经营许可证100299号 京ICP备10020099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311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