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报送2015年度广西水运建设市场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材料的紧急通知
2016-03-11
桂交便函〔2016〕62号各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发展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水运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交办水函〔2015〕21号),结合我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广西水运建设市场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桂交水运函〔2015〕517号)要求,为做好2015年度广西水运建设市场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材料的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2016年3月11日前,各招标人、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组织完成对所管辖项目各合同段的水运设计和施工企业的投标行为进行信用评价,将评价结果书面告知被评价人并报送所在地市交通运输(港口)行政主管部门。
(二)2016年3月16日前,各地市交通运输(港口)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招标人、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上报的评价结果及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其他信用行为进行初步评价并将初步评价结果书面告知被评价人。其中,履约行为评价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投标行为、其他信用行为评价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
(三)2016年3月21日前,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各地市交通运输(港口)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评价结果及材料进行收集、审核和汇总,并将汇总的审核评价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广西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四)2016年3月25日前,信用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信用评价的审核和汇总工作,提出综合评价等级评定建议报送信用评价领导小组。
(五)2016年3月31日前,信用评价领导小组根据评定建议进行2015年度广西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省级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公告,完成有关申诉、举报处理工作。公示期不少于10日。
二、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我区首次开展的水运建设市场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相关工作。各市交通运输(港口)局应按我厅桂交水运函〔2015〕517号文要求,认真组织完成辖区信用评价工作,未能及时完成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二)各单位在报送评价结果的同时,应结合近年来信用评价工作情况,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中标准、程序、执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工作建议,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广西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秦勤,0771-2115033;电子邮箱:gxjttsyc@163.com;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陈玉琳,0771-4950362;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岑树华,0771-2115330。
2016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