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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遇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请您举报
2016-03-01 
合肥日报讯记者昨天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今日起我省继续对占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交通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

据了解,2015年11月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制定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并于2015年11月24日至2016年1月6日,在全省试行开展了占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今年,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继续在互联网“安徽交管e点通”网页设置“机动车辆占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举报平台”链接,公众通过上网点击该平台进行举报,以巩固活动效果。

公众举报应在违法行为发生之日后3日内完成。可以通过照片或视频的方式取证举报“违法占用应急车道停车”和“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违法证据照片应包含可清晰辨认的机动车前部(或后部)全貌,包括号牌、颜色、车型、显著地理特征等,并载明违法地点、违法时间等信息,应不少于2幅。以视频方式取证的,时长应在1分钟(含)以上。

高速公路交警部门会适时汇总举报信息情况,对核查属实的有效举报给予奖励。奖励以手机充值话费形式兑现,向举报人预留的手机号码每起充值50元话费,每人每月最高奖励不超过500元。

以下情形不予奖励:匿名举报的;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举报和提交违法证据资料的;采取违法行为、危险方法或不配合交警部门调查取证的;举报线索或材料不符合要求、无法查实的;举报人所提供的举报线索已被高速交警部门掌握的;安徽高速交警和辅警等人员“举报”的;其他具有不应当奖励情形的。(马珺记者华新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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