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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拖车费今后市场说了算
2016-02-16 
信息普通公路交通事故、故障车辆救援服务收费已由政府定价改为市场调节价管理。

近日,市发改委印发实施了《关于普通公路交通事故、故障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各救援服务单位应将相应的收费项目明码标价接受监督,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拖移等,则不得向车辆当事人收取救援服务或停放保管费用。

救援服务单位应明码标价

据悉,此前广东高速公路的拖车费都有具体的收费标准,如7座以下的客车基价是360元/次,加收标准是10元/公里,故障车拖车上限价是610元。但《通知》提出,广东省普通公路交通事故、故障车辆救援服务收费从去年8月15日起已由政府定价改为市场调节价管理。

《通知》要求,各救援服务单位应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将救援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救援服务单位名称、联系电话、举报投诉电话等内容在救援服务车辆、收费场所等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救援服务单位作业前,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规范的作业清单,明确告知所需的救援服务项目、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由委托双方签订救援服务收费协议予以确认,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

属行政执法不得收取费用

但对于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拖移或扣留普通公路、城市道路的各类车辆并放入专用指定地点停放,属于行政执法行为,则不得向车辆当事人收取救援服务或停放保管费用,也不得指定救援服务单位或停车场实施并收取费用,但可以向相关单位购买服务。

《通知》明确,委托人对普通公路、城市道路救援服务及收费有异议的,可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价格主管部门投诉。对于违反车辆救援服务有关规定的,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根据职责依法予以处理;对于违反有关规定乱收费的,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据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普通公路交通事故、故障车辆救援服务单位不再需要领取收费许可证。

作者:张玉琴

本文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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