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石家庄:年底行人和骑车人交通违法都要罚款
2016-01-29 
        为进一步提升省会城市文明形象,优化省会城市交通环境,石家庄文明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决定自1月20日起至年底,在石家庄市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不文明交通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着力解决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三轮车违法行驶,机动车乱停乱放等违法和不文明交通行为。

        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全覆盖

        针对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翻越护栏、无序通行的问题,省会交警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之规定,依法处罚。

        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处以30元罚款;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则通行的,处以10元罚款;不服从交通指挥的,处以30元罚款;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以10元罚款;不按规定载物的,处以10元罚款;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处以30元罚款;违反规定载人的,处以10元罚款。

        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处以5元罚款;不服从交通指挥的,处以30元罚款;不在人行横道内行走的,处以30元罚款;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处以20元罚款。

        “三车”:对“三车”(营运人力三轮车以及未在国家机动车公告目录内的电动、燃油三轮车,电动、燃油四轮车)上路行驶及三轮车非法营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律按照拼装车处理,同时给予驾驶人500元罚款,收缴“三车”并强制报废。非法营运三轮车,由市交通运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机动车:乱停乱放(包括侵占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盲道等)以及随意变更车道、加塞抢行等交通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执行。

        创建50个文明交通路口

        公安交管部门将按照“集中整治、分批滚动”的原则,分批次对位于主城区主次干道或紧邻商业大街的50个城区主要路口,进行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治理。每批次整治行动选择10个主要路口,每批次整治行动持续2个月,5批次全部滚动治理一遍。之后,整治行动进入巩固治理阶段。50个路口全部落实非机动车、行人治理措施。在分批整治的同时,主城区四个交警大队每周再额外选择一个路口,进行集中整治,每周同步开展两至三次集中治理行动。

        整治期间,对于发现的非机动车、行人随意穿行、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坚持教育与处罚并重。同时,通过视频巡控、无人机巡视、执法记录仪摄录、移动设备摄录等,对非机动车、行人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拍照、录像取证;尤其是对带头乱穿马路、闯红灯的不文明交通行为或暴力抗拒、阻碍执法的当事人,除依法处罚外,还要推送至新闻媒体或利用街头LED屏幕、交警微信平台等予以曝光。

        持续压缩“三车”出行空间

        公安交管部门将按照“全面禁行、突出重点”的工作思路,突出加大对三环以内特别是客运站、火车站、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三车”的管控力度,全面严查违法上路“三车”,发现一起、处罚一起。

        强力整治机动车违停行为

        公安交管部门将以“四横六纵”主干道为重点,严查机动车违法停车、随意变道等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查处乱停乱放、停车不入位、占压盲道等违法停车行为;对于违法停放的车辆,一律顶格处罚;在槐安路、二环路、和平路等辅路入主路、主路入辅路路口机动车加塞抢行、随意变道等动态交通违法行为时常发生的路段,以及违法停车集中的路段,加装电子自动抓拍设备,加强非现场执法力度。

        全面完善交通安全设施

        公安交管部门将组织对主城区内机动车、非机动车分离,以及人车分离设施的设置情况、标志标线施划完整情况以及信号灯设置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制定针对性措施,全面进行整改。

        一是调整设置交通护栏,实现各行其道。在行人翻越护栏现象比较集中的地方,对现有交通护栏进行合理调换,发挥护栏的物理隔离作用,减少行人翻越交通护栏的现象。

        二是全面规范非机动车、行人标志标线。对市区标志标线缺失的路口、路段,组织人员进行施划和整改,确保全部达到标志标线齐全的文明城市标准。

        三是增设人行信号灯、调整信号灯配时比。对市区人行信号灯设置和配时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凡需要增设人行信号灯的路口,一律增设。对于行人在一个信号灯时长内无法正常通过的大路口,要逐一进行调整。

        (编者对本文有删节)

        责任编辑:杨磊

        分享到QQ空间新浪微博人人网微信豆瓣0

        
Copyright © 2007-2022
服务热线:010-64708566 法律顾问:北京君致律师所 陈栋强
ICP经营许可证100299号 京ICP备10020099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311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