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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银团贷款协议的说明公告
2016-01-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建设奉铜高速公路项目和昌樟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分行(以下简称“银团参团行”)分别签订《奉新至铜鼓高速公路项目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和《南昌至樟树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人民币资金银团贷款合同》。

截止2015年底,公司在奉铜高速公路项目借款合同项下累计提款138,000万元(大写壹拾叁亿捌仟万元整)。鉴于奉铜高速公路项目已于2012年建成通车,公司不再提取该项目银团贷款。公司经与银团参团行协商一致后,同意对该银团贷款合同额度进行变更。2016年1月26日,公司与银团参团行签订了《奉新至铜鼓高速公路项目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变更协议》。

截止2015年底,公司在昌樟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借款合同项下累计提款42,160万元(大写肆亿贰仟壹佰陆万元整)。鉴于昌樟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已于2015年11月完工通车,为进一步降低成本,经与银团参团行协商同意后,公司提前偿还了上述银团贷款,原借款合同终止。2016年1月26日,公司与银团参团行签订了《南昌至樟树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人民币资金银团贷款合同终止协议书》。

特此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股份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28日

本文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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