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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运管所细化安全生产监管措施
2016-01-27 
为进一步落实好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确保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留死角,桦甸运管所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相关要求,结合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重新理顺内设机构并印发了《桦甸市运输管理所及内设机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就运管机构、所长和副所长、内设科(室)、GPS监控平台等岗位,对安全生产监管中的监管内容、职责要求、检查频次、隐患整改、教育培训、预案制定、应急演练、会议调度、综合汇总、归档立卷等作出了具体要求和规定。同时,专门设置了安全管理科并突出了安全管理科代表运管机构履行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督导职责的重要地位,进而理清了其它业务科(室)的工作职责,有效避免了以往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都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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