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已取消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
2016-01-24
2016年1月13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会议决定,在此前已取消4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汽车营销师、咖啡师、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等61个事项。加上前4批取消的211项职业资格,国务院分5批取消的职业资格将高达272项。
涉及交通运输部交通类的五批合计共有10项被取消。其中与《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共有3个: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从业资格、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核人员从业资格和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
第一批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4年6月12日)
(无交通类)
第二批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4年11月25日)
(有交通类3项)
第三批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5年3月13日)
(无交通类)
第四批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5年7月24日)
(有交通类4项)
第五批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6年1月22日)
(有交通类3项)
附件:第五批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全文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
和认定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6〕5号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6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现予公布。同时,建议取消1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加强对职业资格实施的评估检查,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营造更好激励人才发展的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在目录之外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国家职业资格体系,让广大劳动者更好施展创业创新才能。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1项)
国务院
2016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