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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海复线高速公路安溪段建筑控制区广告设施清理整治的通告
2016-01-15 
沈海复线高速安溪段沿线各相关广告公司、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进一步改善高速公路路容路貌和通行环境,构建更安全、更畅通、更环保、更高效的公路网络,根据《公路法》、《行政强制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的指导意见》(闽政文[2012]106号)提出的要求,我支队决定开展沈海复线高速公路安溪段两侧建筑控制区广告设施的清理整治,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凡在沈海复线高速公路安溪段辖区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从高速公路边坡外缘起向外的距离不少于50米),未经法定审批部门批准擅自设置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设施,均列入本次整治范围。经我支队多方联系未能确认产权归属的4面立柱广告为:

广告位置:沈海复线A道183K+310M、沈海复线A道183K+610M、

沈海复线B道183K+920M、沈海复线B道183K+590M。

二、请上述广告牌业主于2016年1月30日前到我支队一大队(鲤城区常泰街道仙塘社区高速公路泉州西征管所一楼)进行产权确认,并自行拆除。

三、如逾期未前来确认,我支队将作按无主广告处理,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拆除措施,其拆除费用由广告责任单位或个人承担。

特此通告

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泉州高速公路支队

201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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