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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讨厌的交通违法行为乱用远光灯排第一
2016-01-11 
        

        你最讨厌哪种交通违法行为?去年12月28日,南京交管局在微博上公开征集“市民眼中最需要整治的交通违法行为”,结果乱用远光灯排名第一。根据这一结果,交管部门随即展开集中整治,短短一周就有1473名司机被处罚。该部门表示,每个月都会让市民选出最需要整治的交通违法行为,他们再根据结果,有的放矢地开展系列集中整治行动。

        通讯员宁交轩钱春龙陈飚谢逊扬子晚报记者郭一鹏

        A4成市民认为乱用远光灯最需要整治

        2015年12月28日,南京交警在官方微博上发布:自2016年元月起,南京交管局将通过南京交警微博,征集每月需要集中整治的交通违法行为,每个人可以选2项。截至12月31日,一共有736人参与了评选,结果有四成市民将票投给了“夜晚行驶违法规定使用远光灯”,排在第二位的是“非机动车上高架桥或隧道,违反规定走快车道”。此外,“驾驶机动车在路口渠化段内越线变道”“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和“驾车时向道路抛洒物品”都榜上有名。

        交管人士分析,从这个票选结果可以看出,市民对涉及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最为关注,排在前两位的均容易影响交通行车安全;与此同时,大家对一些不文明的开车习惯也深恶痛绝,比如向窗外扔东西。南京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文明交通需要每一位市民共同努力,从今年起,交管部门每个月都会让市民选出最需要整治的交通违法行为,再根据结果,有的放矢地开展系列集中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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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警整治乱用远光灯,一周1473人被罚

        今年1月,交管部门首次针对评选结果,对乱用远光灯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短短一周,一共有1473名司机因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被罚了100元记1分。此外,对于排名第二的非机动车上快车道,交管部门也进行了严查,截至1月8日,332名骑车人因上快车道,被罚款50元。

        交警还在查处中发现,除了乱打远光灯外,还有的司机为了斗气,故意开启远光灯,“互刺”对方。1月5日晚10时,江宁交警大队麒麟中队接到报警称,宁杭路麒麟山庄路段发生一起两车相撞事故。交警在现场看到,一辆宝马轿车车头严重凹陷,安全气囊也打开了;另一辆本田轿车车头也变了形,两车司机站在路边不停争吵。原来,双方遇见时,本田轿车司机将远光灯换成了近光灯,但宝马司机依然亮着远光灯,本田车主顿时不高兴了,于是将远光灯重新打开。这时,两车距离非常近,晃眼之下,两车撞到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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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有不会使用灯光的,女司机居多“整治中我们发现,不少司机竟然不会正确使用灯光,女司机居多。”交警三大队一位负责人说,1月7日清晨7点40分,长乐路平江府路路口,一辆红色奔驰轿车闪着远光灯就驶了过来,待车驶近,交警将车拦下,开车的是女司机赵某。“你怎么大白天开远光灯?”面对交警询问,赵某一脸茫然。直至交警将她带到车前,赵某才恍然大悟。赵某说,她从没在意过灯光问题,也分不清远光灯和近光灯。交警除了对赵某的行为进行处罚外,还在现场教她如何使用远光灯和近光灯。

        交警五大队也拦下了一辆亮着远光灯的轿车,女司机同样茫然。“我一直都将灯光模式调成自动的,可能刚才没在意碰着了调节远近灯光的操作杆。”她解释道。“远光灯打开了,仪表盘上会有图标,你没看到吗?”面对交警这一疑问,女司机坦言,仪表盘上那么多图标,她只会看油表。

        危害:

        远光灯会造成对向司机瞬间致盲“在城市道路上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确实是行车陋习,具有很大的安全隐患。”交管人士说,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主要有三大危害:

        一是,夜晚会车时,远光灯会使对向驾驶员视觉上瞬间致盲,对周围的行人以及前后来车观察能力大大下降;二是,开启远光灯,会让对向来车误判了你的车速和距离,易引发事故;三是,远光灯所产生的超大光晕会占据人眼视觉中很大一部分面积,从而使得对向驾驶员对来车的宽度以及它身后情况的判断力下降,易误操作。

        提醒:

        遭遇远光灯请放慢车速别“对攻”

        那么,别人开大灯刺眼,正确的处理方式是什么呢?交管人士提醒说,在狭窄或是没有中心隔离绿岛的路面,对方开远光灯与你会车时,你会看不清路面。这时,要尽可能躲开发光点,眼睛可以看前方道路右侧的边缘处,在被晃的同时也能观察到道路的一些情况。同时,要放慢车速,如果是狭窄的路面,都可以靠边停车,安全让行后再继续行驶。当然,你也可以采取远近光变换的方式提醒对方,让他关上远光灯。

        如果对方依然不自觉,没有关闭远光灯,你也不要立即开启远光灯进行“对攻”,毕竟,两个对向车都看不清对方会增加事故发生的几率,也更加危险。

        这些情况下不能使用远光灯

        交管人士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夜间行车使用灯光做出了明文规定: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应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如有违反以上行为者,处100元罚款,记1分。

        作者:郭一鹏宁交轩钱春龙陈飚谢逊本文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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