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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海康路实施机动车单向通行管理的通告
2016-01-11 
备案登记号:QHK-2016-40001

为缓解海口市人民医院周边道路交通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自2016年1月11日起对海康路实施单向交通组织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海康路实施机动车西往东单向通行的交通组织管理。机动车驾驶人可由人民大道西往东进入海康路,后经海达路驶入周边道路。

二、机动车驾驶人途经海康路及周边路段时,请自觉服从现场交警指挥或者按照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由此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三、24小时咨询电话:0898-66796624。

特此通告。

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6年1月6日

本文来源:南海网-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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