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2016-01-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同意公司用自由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批准本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未来1个月内购买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上述事宜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hkexnews.hk刊登的相关公告。
一、本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2015年12月30日分别与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和浦发银行南京分行签订协议,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3,000万元和10,0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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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风险控制措施
本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
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本次公司选择的是保本型且有固定收益或较高收益
的银行理财产品,基本无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能够充分控制
风险,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扣除本公告已披露金额外,本公司并无其他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
三、备查文件
1、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与浦发银行南京分行签署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理财产品业务申请表》。
3、本公司与浦发银行南京分行签署的《利多多公司理财产品合同(保证收益型-财富班车S21)》。
4、本公司与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签署的《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集合理财计划协议》及其附件。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6日
本文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责任编辑:黄欢_NN1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