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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轨道交通条例》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5-08-03 
        作为全国首部在地铁正式运营前实施的地方性法规,以及全省首部轨道交通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大连轨道交通条例》(简称《条例》)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日,市交通局及地铁运营公司相关负责人就《条例》中大家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

        成人带多名儿童乘地铁应提前沟通

        《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成年人可以免费携带身高不超过1.3米的儿童乘车。地铁运营公司表示,原则上,成年人可免费携带身高不超过1.3米的儿童数量不限,但如果成年人一次携带多名儿童,应提前与地铁方面沟通,确保乘车安全。

        “禁止”行为不会一成不变

        《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了一系列在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禁止的行为,比如禁止在车站、车厢内吸烟,随地吐痰;禁止携带活禽和猫、狗(导盲犬除外)等宠物以及其他可能妨碍轨道交通运营的动物乘车;禁止在车厢内饮食;禁止携带充气气球、运货平板推车、自行车(含折叠式自行车)进站乘车等。

        市交通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条例》列出的这些禁止行为不会一成不变,会随着客观情况的改变而进行相应调整。比如在一些国家,折叠式自行车是允许被带入车内的,但前提必须是达到一定携带标准,有的自行车折叠后可装入产品自带的箱内,乘客就像携带了一个小型旅行箱,不会对其他乘客造成不便。

        持伪造证件乘地铁处罚挺“狠”

        《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或者有效证件乘车,并接受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票务查验。《条例》第五十三条明确,乘客无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按照线网最高票价补收票款;乘客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坐列车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加收线网最高票价2倍以上5倍以下票款;乘客持伪造证件乘坐列车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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