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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出台专项整治方案将严厉打击围标串标杜绝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
2015-03-10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计划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两年的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日前,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局长李彦武,驻部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局局长王杰之联合接受中国交通新闻网记者专访,就《方案》出台的背景、整治行动的有关部署和要求进行了介绍。——编者

    《方案》针对公路建设市场存在的问题提出,是落实部今年重点工作“以整治招标投标、设计变更等方面的漏洞为重点,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廉政监督和风险防控”的重要举措。

    中国交通新闻网:两位局长,《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发布,首先请介绍一下《方案》出台的背景。

    李彦武:近年来公路建设市场体系建设不断深入,公路建设市场秩序总体较为规范、有序,但在市场运行的一些环节、方面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有的还十分集中、突出。这些问题破坏市场秩序、影响工程质量和效益,往往也伴随滋生腐败问题。这次按照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要求,开展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可以说恰逢其时。

    王杰之:没错,《方案》是在深化交通运输改革、推进交通运输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样一个大背景下出台的,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落实部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以整治招标投标、设计变更等方面的漏洞为重点,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廉政监督和风险防控”的重要举措,可以说意义重大、分量很足。我们希望通过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正风肃纪,严明规矩,推动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完善“五个体系”的交通运输特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格局。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打击或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和杜绝腐败发生,并总结推广各地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

    中国交通新闻网: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是什么?

    李彦武:通过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我们将严厉打击和遏制围标串标、恶意低价中标、挂靠借用资质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招标投标、转包、非法分包、违规设计变更等的从业单位;防止和杜绝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公路建设并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腐败行为;并总结推广各地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健全规章制度,建立保障公路建设市场良性运转的长效机制。

    以在建和新开工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为主,重点整治工程招标投标、转包和违法分包、设计变更漏洞、资金拨付和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建设五个方面的问题。

    中国交通新闻网: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范围、内容是什么,重点针对哪些突出问题?

    李彦武: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以在建和新开工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为主,涉及公路建设项目法人、招标代理机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及有关管理机构和人员,重点整治工程招标投标、转包和违法分包、设计变更漏洞、资金拨付和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建设五个方面的问题。

    针对这些方面的问题又进行了细化:招标投标方面包括应进行招标的项目规避招标或未经审批进行邀请招标;串通投标,出借、借用资质投标,虚假资料或恶意低价骗取中标;违法指定供应商或暗箱操作;未按规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在可以不招标的小项目小工程中选择不具备资质条件的企业等。转包分包方面包括转包和违法分包;无资质、超资质承揽工程等。设计变更方面包括未经批准先行实施变更;虚列变更项目或虚报工程量,多结算工程款,用设计变更掩盖施工质量问题;不按照规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一般变更或报批较大、重大设计变更,或将较大、重大变更肢解规避审批等。资金拨付方面包括未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在资金拨付环节,利用职权牟取非法利益等。

    王杰之:违规插手工程建设,背后往往隐藏着严重腐败。这次专项行动要重点整治领导干部或国家工作人员“打招呼”、“批条子”干预招标;利用职务之便向承包人介绍、指定分包队伍、设备材料;在资金管理、设计变更审批等环节牟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

    从建立责任落实和追究机制、专项检查和专案督查相结合进行监督问责等五项举措入手,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中国交通新闻网:整治行动中针对这些问题的措施和办法有哪些?

    李彦武: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在《方案》中也明确提出了措施和要求。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细化任务分工,建立责任落实和追究机制;二是通过部门联动、行业监管与纪检监察监督联动机制,采取专项检查和专案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监督问责力度;三是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自身实际拿出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相关内容和标准,准确认定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创新检查方式和手段,鼓励采用随机检查方式,不事先发通知、不提前打招呼,加强检查的随机性、突然性,并加强先进检测设备和信息化技术的应用;五是依法严处违法违规行为,以“零容忍、严执法”的原则,对认定有串通投标、转包、违法分包及违规设计变更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惩,列入“黑名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此外我们还将加强舆论宣传,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着力把监督检查、问题整治、完善制度三者有机结合起来,并加快研究、推动全国统一的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体系建设。

    中国交通新闻网:《方案》在长效机制与制度建设方面还作了哪些要求和部署?

    王杰之:对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需要采取这样的专项整治行动重拳出击,遏制问题蔓延,达到治标效果;而问题长期和根本的解决还需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作为长效抓手,在治本上下功夫。因此,这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中提出,着力把监督检查、问题整治、完善制度三者有机结合起来,既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又注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在制度建设上,要重点完善招标投标制度、设计变更管理制度;着手建立工程项目信息公开制度、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廉政“黑名单”制度、材料设备阳光采购制度等。另外,就是要继续深化改革,理顺建设管理体制,合理配置各管理部门的权力。

    李彦武:是这样,公路局还将以本次整治行动和例行督查为契机,加快研究、推动全国统一的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从业单位和人员市场行为,从而为公路建设市场秩序的长期健康、有序、稳定发展提供保障。

    专项整治行动为期两年,分准备动员、检查整改、复查督导和总结提高四个阶段开展。

    中国交通新闻网: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步骤和大致的时间阶段是如何安排的?

    李彦武:按照《方案》,专项整治行动为期两年,整体分为四个阶段开展:

    第一是准备动员阶段。今年春节后到4月份,部制定下发《方案》,进行动员部署;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和相关单位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细化、落实工作任务。

    第二是检查整改阶段。今年5月至12月,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工作方案内容进行自我排查、整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部同时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项目建设单位检查整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检查整改阶段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部。

    第三是复查督导阶段。从明年1月至9月,部根据各省的检查整改报告,选取部分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实地复查,督导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建立长效机制。

    第四是总结提高阶段。从明年10月至12月,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部提交总结报告。部总结两年来的专项整治行动成果,考核专项整治行动成效;同时总结经验,督促各地进一步完善公路建设各项制度,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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