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保山全面推进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快处赔服务群众得到大实惠
2015-12-19
云南网讯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服务是云南保山市以民意引领,探索出一条便民利民服务新路子。
2015年9月,为贯彻执行《云南省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处理办法》,依法快速处理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缓解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拥堵,提高道路通行率,保山市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正式启动。通过四个月的试点工作,现已在全市五县(市、区)全面铺开。
站在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和服务“三农”为工作出发点,保山市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联动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和农村交通安全员,着力服务好群众最后一公里,树立攻坚克难的理念,始终以群众利益至上为工作落脚点,形成工作合力,坚持“一盘棋”的服务原则,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有效提高了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质量,保障了道路交通秩序良好运行,真正让群众得到实惠。
据统计,快处快赔工作开展以来,保山市公安交管部门已经办理471起案件,其中,昌宁县321起,满意率100%;
“凡在道路上机动车之间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的轻微交通事故,双方车辆已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由派出所交警中队指派我们交通安全员快速赶到事故现场处理。到达现场后,我们确认事故现场位置,立即上传现场图片,并输入事故形态及当事人信息,事故车修理好后我们立即送到车主手中,为群众节约了时间,群众非常满意。”昌宁县柯街镇交通安全员段晓军介绍说。
据了解,昌宁县充分发挥农村交通安全员为实施主体的强大作用,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一站式服务工作覆盖到全县十三个乡镇,做到了组织领导到位、协调配合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各方履职到位、监督管理到位、机制保障到位。实现了"三个首创":即首创全县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为您服务微信群;打造了集事故协理、保险查勘、定损理赔、车辆报修、人民调解于一身的多能交通安全员;搭建了交警、保险公司、交通安全员、当事人四方共赢平台。达到了"一块三优"即推进时效快,事故处理优化、工作效率优化、为民服务优越。
高黎贡山交巡警大队则创新工作方法,将村治保委员与交通安全员有机结合,实行"一加一"管理模式,从29个村聘任四名专职安全员、57名兼职安全员,实现了村、社全覆盖。
保山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长丁自生介绍说,保山市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达到了三个效果:即交警警力得到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得到加强;保险业务得到拓展。
“下一步将要把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服务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抓实抓好,以昌宁县工作经验模式,配齐农村交通安全员,加强交通安全员管理培训,提高为民服务能力和业务能力,统一工作模式,高位推动,加大力度,争取2016年实现全市交通事故减少,交通秩序保持良好,社会效益和保险效益增加,人民群众满意。”丁自生说。
省交警总队副总队长刘刚表示,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队伍正规化建设、业务工作和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等整体创新工作非常有朝气,成为全省示范和引领。“下一步要加强四个保障:组织保障、制度保障、技术保障和责任保障。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全面推进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让交通安全宣传在人民群众中入脑入心,创新服务到位,为化解民间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作出新贡献。”
作者:杨之辉方丹卢宏伟李树明
本文来源:云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