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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庭外调解一交通事故赔偿案
2015-12-18 
本报讯

(记者张靖超通讯员龙伟牛雅慧)今年6月,一辆由昌江开往海口的客车发生侧翻导致乘客受伤。受伤乘客田某近日就此事向法院起诉,随后,昌江法院交通巡回法庭与被告某公司取得联系并主动协商沟通,最终成功调处了该宗案件。

今年6月4日上午,原告田某乘坐被告某公司的快车从石碌前往海口,当车行驶至儋州市海头路段时,由于该车辆的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车辆侧翻,导致原告受伤。事故发生后,原告住院治疗14天,期间的治疗费用均由被告支付。原告认为,由于被告的驾驶员未尽安全驾驶义务,未把原告安全运送至目的地,已违反合同约定,故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原告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11170.3元。

最终,在法院积极调解下,被告同意支付原告各项损失共计8000元,原告也不得就该案再向被告公司主张任何权利。

作者:张靖超龙伟牛雅慧

本文来源:南海网-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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