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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会议召开
2015-12-17 
12月17日,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会议在兰州召开。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康军、副厅长刘建勋,各市州(矿区)交通运输局(委)、厅属有关单位、省公航旅集团及其所属公路建设业主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赵彦龙主持。

会上,刘建勋副厅长代表省厅总结了“十二五”以来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情况,分析了质量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及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工作任务,提出用3年左右的时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实现从业单位和关键人的质量安全信用与市场监管联动;全面推行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和“平安工地”创建活动,覆盖率达到100%;总承包和专业承包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全面达标;重大及以上质量和安全责任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较大和一般责任事故明显下降;国家重点工程项目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项目达到98%以上,工程耐久性指标明显提升。

康军指出,“十二五”时期,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管理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探索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新思路和新办法,加大质量安全投入,实现了全行业质量安全意识显著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明显增强,保障了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康军强调,当前,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压力大,质量安全工作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单位以及参建各方要切实树立“质量第一、本质安全、精细管理”的理念,扎扎实实地把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一是要抓好工作责任落实。要按照我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盛市两级交通主管部门的责任以及厅属各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要进一步完善建设管理方式,各相关单位要主动适应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等模式的新变化,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狠抓行业监管,保证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项目业主、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三个关键人”的管理,重点加强对关键人的培训、考核、评比,确保有效落实各项工作职责。要落实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基本原则,切实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到领导机构、责任体系、管理制度、保障措施、宣传教育“五落实”,真正做到单位主要负责人认识、责任主体履职、日常管理与阶段性督查检查、隐患排查及整改措施、危险源监控“五到位”,靠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从严从实做好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二是要抓好工程项目组织管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及具体项目情况,制定针对项目的建设管理能力要求,主要包括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职责分工、项目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的配置及资格、工程建设管理经验等方面内容。要以项目为单位对项目建设管理法人和法人代表及项目管理主要人员开展考核和信用评价,不断完善对项目建设管理法人的监督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三是要抓好工程建设诚信管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健全工程质量和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制度,对于偷工减料、试验检测数据报告造假、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参建单位以及试验检测、材料供应等单位及责任人予以公开曝光。要完善质量和安全信用信息采集评价机制,健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监管机制。要切实抓好关键岗位一线作业人员岗前培训,保证岗位操作程序、质量要求、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等明确交底到每个人。四是要抓好质量安全责任追究。要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质量安全“零容忍”,一经查出问题,该通报就通报,该整改就整改,该处罚就处罚,特别是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参建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惩,列入“黑名单”,给予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等相应处罚。要严格工程建设程序管理,认真执行设计文件审查、招投标等各项法定程序,依法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严肃查处越级或挂靠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实行工程质量和安全“一票否决”制度,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评价、资质管理等各种手段,对涉及交通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从快处罚,绝不姑息迁就。

会上,省交通运输厅表彰了2015年度公路工程“平安工地”创建达标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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