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民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可到“调解超市”自选
2015-12-08
市民李大爷(左)和王先生(右)在人民调解员周成杰(中)的调节下握手言和。(摄影宋翠)
人民网济南12月8日电(宋翠)一提到超市,人们一般会想到购物超市,现在济南市民处理交通事故也可以去“超市”自眩据记者了解,济南高新区交警大队建立济南首个“道路交通事故调解超市”(以下简称调节超市),为快速处理事故探索出了一条“捷径”。
8日上午,记者来到济南市高新交警事故处理中队“道路交通事故调解超市”一探究竟。
“我们调节超市汇集了交警、司法、法院、律所、仲裁、保险公司六家部门和单位。”济南市高新交警事故处理中队长梁学钊带着记者边“逛超市”边介绍说,调解超市集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仲裁、法律援助为一体,针对不同事故,不同群体,实行人性化、个性化、自助化的道路交通事故调解模式。
“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以后,民警会建议当事人选择适合自己的调节方式,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认为合适的方式进行调节。”梁学钊告诉记者,对于当事人家庭困难的,交警协调司法部门提供法律援助。
12月4日,市民王先生在济南康虹路驾车行驶时,后面一辆车突然超车,他下意识地向右打了一下方向盘,结果刮倒了骑电动车走在非机动车道上的李大爷。事故发生后,王先生赶紧把李大爷送到医院,并拍片做了检查。因事故责任清晰,民警走了简易程序,但双方就赔偿产生分歧。后来双方在民警的建议下到调解超市找到了人民调解员周成杰。在周成杰(律师)的调节下,双方很快达成了和解,并约定于8日上午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
“通过人民调解员的调节,我同时也了解到很多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规,也意识到我凭经验判定的事未必符合法律法规。”李大爷告诉记者,对于调节超市免费为当事人进行调节,他很满意。
“发生事故以后,现在当事人愿意到我们超市进行公平、公正、高效地调节,事故能尽快得到处理,赔偿和诉求尽快到位,最快的一起事故当天就处理完了,极大地方便了群众。”梁学钊自豪地告诉记者,“原来发生交通事故,民警认定了责任后,如果双方要求调节,民警给予一次性调节。如果调节不成,一般走诉讼程序。而事实上很多群众不愿意走诉讼程序来解决,现在调节超市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进了我们调节超市,可以根据需要选择调节方式,想调几次都可以。””济南高新区交警大队副队长刘兴涛接受记者采访说,调节超市几种调解方式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不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式或调解结果。当事人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调解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并同时实现了调解过程上的衔接,使当事人在调解超市内即可完成全部调解过程。
“调节超市,一方面为我们节约了行政成本,减少了法院诉讼,同时也减少了群众为了诉讼到处跑腿。”刘兴涛表示,自今年7月份建立调解超市以来,济南高新区交警大队共调解交通事故77起,占一般程序处理事故的82%。有效化解了交通事故纠纷。
据悉,济南将在全市每个区建立一处调节超市,构筑维护社会稳定的交通事故调处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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