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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疆片区及乌奎高速公路计重收费改造工程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2015-12-07 
        1.招标条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疆片区及乌奎高速公路计重收费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上级拨款。招标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计重收费系统检测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一个合同段,招标范围:对南疆片区及乌奎高速公路改造工程已进行计重改造的22个收费站的计重收费系统进行检测。本项目服务期: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含收费设施、监控设施、通信设施试验检测项目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资质或交通工程专项资质;具有质量监督部门颁发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且证书在审核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须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颁发的新疆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信息备案证书。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请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计量认证证书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上述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复印件各一份于2015年12月7日至2015年12月11日,每日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新疆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1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28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请在上述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1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新疆经济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网站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招标代理:新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田浩江常波电话:0991-5281924联系人:裴建壮电话:0991-582250813565941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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