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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道路“禁挖期”延长至10年
2015-12-04 












济南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提升挖路门槛新建的10年内、大修的5年内禁再挖挖路单位需提前一年“打报告”申请市政管线施工需要挖开城市道路,容易加剧拥堵。资料照片本报记者赵云龙

长时间以来,因城市道路挖掘、占用形成的“拉链马路”现象,常常成为市民“吐槽”的焦点。今后,城市道路频频开挖、“拉链马路”惹人烦的现象有望得到根本性解决。12月3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闭幕,会议经过表决,批准了《济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记者注意到,该条例中提高了限制道路挖掘的年限,明确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10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5年内,不得挖掘。

“扒路”不能任性新建道路“禁挖期”由5年升至10年

近年来,因道路频频开挖而导致的“拉链马路”现象,已称得上是一处城市顽疾。为了避免道路出现“去年刚挖了,今年再开挖”的现象,济南着手设置限制道路挖掘的年限。按现行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

但是,不少人仍觉得,这一年限还是有点太短了。今年8月,济南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上述条例进行了初审,当时就有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目前公众对因城市道路挖掘等形成的“拉链马路”现象反映强烈,法规应该更严格地控制道路的挖掘,尽量减少道路封闭,方便市民出行。因此,上述条例中提高了限制道路挖掘的年限,将不得挖掘的最低年限由此前拟规定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分别提高到了10年、5年。

12月3日,《济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获准通过,将自明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施行。这也意味着,自明年开始,在济南,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在交付使用后10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在竣工后5年内,就不得再开挖了。

管线施工得“预约”“开挖”得提前1年申请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据梳理,上述条例在城市道路管理方面所作出的规定还有很多。其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因工程建设确需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申请取得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挖掘道路许可证。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还应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另外,因挖掘、维护城市道路确需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除紧急情况外,施工单位应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

不仅如此,济南还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等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报送下一年度道路挖掘计划,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城市道路年度挖掘计划并及时书面告知相关单位。

上述条例还规定,城市道路管理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擅自占用、挖掘;擅自建设建筑物;履带车、铁轮车或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机动车在桥梁或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车辆运载的货物拖刮路面;向路面排放污水或者直接在路面上搅拌砂浆、混凝土等。还有啥招

影响交通就得“出血”!

10月起刨1㎡主干道要多交260元

除限期内禁刨外,省住建厅在今年9月已出台调整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的相关规定。从10月起,每平方米主次干路沥青路面挖掘费由300元/平方米提高到560元/平方米;同时,当年内重复刨掘要缴纳3倍费用。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费用也是减少重复刨掘的有效举措之一。

该通知还要求,支路与非机动车道沥青路面由260元/平方米提高至450元/平方米,水泥混凝土路面由400元/平方米提高至500元/平方米,砂石路面由60元/平方米提高至100元/平方米,同时新增了条(料)石路面、彩色沥青路面、彩色方砖、人行步道方砖等收费种类。

此外,通知还规定了3种应实行政策性加收的情况。一是对新建道路交付使用未满5年或大修竣工后未满3年的,在收费标准基础上按“一年内3倍、两年内2.5倍、三年内2倍、四年内1.5倍、五年内1.2倍”收取;二是已实行掘路计划管理的城市(县城)计划外挖掘城市道路的,在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1倍;三是违章挖掘的按本标准的1倍加收,并赔偿相应损失。

(记者曹莫)马上追问

解放路、趵北路今年多次“开膛破肚”

提前半年统筹安排,能终结拉链马路吗?

每年开春以后,在气候等条件适宜的情况下,市政道路整修改造工程也大规模进场施工,进入一年一度的“修路季”。今年3月以来,全市陆续有几十条道路开修,尤其是解放路、趵北路等路段,还曾被指“重复刨掘”,给市民出行带来不小的影响。

今年8月1日起,趵北路“汽改水”工程开工,施工路段北起大明湖西南门,南至黑虎泉西路,全长1200米,采用半封闭方式施工。在不少附近市民印象中,趵北路早在去年就开挖过一次,是伴随绿地中心周边道路电力沟建设进行的。其中,沿趵突泉北路到黑虎泉西路进行的电力沟施工与今年进行的“汽改水”工程,确有重合之处。

负责施工的济南热电工作人员表示,虽然同在趵突泉北路上,但电力沟位于道路西侧,供热管道在东侧,并不重合,是考虑到交通拥堵的问题,交警部门才未批准同步进行。不过,对普通市民来说,该道路确实有“重复开挖”之嫌。

无独有偶,在解放路管道改造工程中,6月至8月,供热管道“汽改水”工程在该道路实施,采取半封闭施工,涉及路段东至二环东路,西至青龙桥。前期施工单位回填路面且铺上沥青后不久,电力部门又在几乎同一路段,对新铺就的沥青路面钻孔开挖,开展了第二阶段改造工程,并于9月下旬竣工,此后个别节点还断断续续施工了很久。

“虽然施工方称是第二阶段施工,但毕竟是填上的路面没多久又被刨开了。”家住解放路附近的市民张先生说,不但造成交通持续拥堵的不利影响,而且也很浪费资源。

刚刚通过的《济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要求,要挖掘城市道路进行地下管线施工的单位,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向主管部门报送下一年度道路挖掘计划,以进行统筹安排。提前“修路季”5个多月进行统筹安排,能否避免重复挖掘呢?我们拭目以待。(记者曹莫)

作者:曹莫本文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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