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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货高速公路换胎“挨宰”记
2015-12-04 
蔡青本报记者吴采平

江西籍货车司机刘师傅最近有点烦,自己从湖南常德拉一车铝材到湖北大冶,辛辛苦苦跑一趟只赚1000元,不料5月11日晚,在京港澳高速咸宁段车胎受损,他打了求助电话后,来了几个修车的人,帮他在原地换了一条备用轮胎后,先是要价2600元,经过一番讨价还价,还是被收了2100元。记者了解到,媒体披露此事后,经施救公司协调,修车者退还了刘师傅1600元,但屡屡见诸报端的天价施救费现象值得深思。

深夜高速路抛锚

5月14日,刘师傅向媒体反映,自己的祖籍是湖北大冶,常年驾驶大货车往返湘鄂两省运货。今年5月11日,刘师傅从湖南常德拉了一车铝材到大冶,运费2200元,除去油钱和过路费,这一趟下来大约可赚1000元。当晚11时许,刘师傅驾车行驶到京港澳高速1279公里处,位于湖北咸宁赤壁段,感觉货车有轻微震动,靠边停车查看,发现前轮胎破了,连忙拨打122求助。

不久,来了两辆车两拨人前来施救,其中两人从车上搬下一些红白相间的反光筒,在货车尾部一路排开。3个人开始拆卸货车前轮胎,再把备用轮胎安装上去,前后花了一二十分钟。更换轮胎前,一个30岁左右的高个男子要刘师傅支付2600元。

刘师傅告诉记者:“我以为自己听错了,就问他多少钱?”男子加重语气说:“安反光筒300元,换胎2300元,一共2600元。”

“平时换一条备用轮胎最多也就50元。”刘师傅说:“我知道在高速公路上修车收费很高,可没想到收费是平时的52倍,立马有一种被宰的感觉,但深更半夜的在高速公路上抛锚,不修也得修啊1“能不能少点?你们没有动拖车,只不过在原地帮我换了一条备胎。”刘师傅与前来施救的男子讨价还价半天无果,便打电话央求施救公司经理帮忙协调,少收一点钱。对方倒是很客气,称“只要你不投诉,可以考虑少收500元”。就这样,刘师傅最终支付了2100元施救费。

换备胎被收2100元

“发现轮胎破了,你拨打的是哪个电话?”记者询问刘师傅。

刘师傅说:“我当时拨打的是122求助电话,话务员称""这里是咸宁市综合报警平台,在高速上求助可以拨打8512122,我打过去,记得是湖北高速交警咸宁大队的报警电话,接线员给了我一个高速施救公司的电话。”

刘师傅当即拨通了湖北高速交警咸宁大队给的施救公司的电话,对方让他在原地等着,马上派人来,没想到平时换条备胎只要50元,自己在高速上原地换条备胎却被收了2100元。

5月29日,记者联系当晚给刘师傅提供施救服务的湖南富兴邦田施救清障咸宁分公司(以下简称邦田咸宁分公司)。该公司高经理告诉记者,公司平时只负责高速公路的施救服务,不负责车辆维修,刘师傅修车“挨宰”与该公司无关。

高经理说,“那天接到刘师傅的求助后,我们帮他介绍了本地维修人员陆某,让他们自己谈价格,我们没有收取一分钱。刘师傅后来跟我们反映说价格高了,我们当场帮他把价钱谈下来少收了500元。既然现在他还在投诉,我们愿意再协调退费。”

根据邦田咸宁分公司提供的电话,记者联系上当天修车的男子陆某。陆某称,他是邦田咸宁分公司的合作伙伴,平时遇到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邦田咸宁分公司会介绍他接单,“邦田咸宁分公司人员负责安放反光筒,我负责修理”。陆某承认自己没有高速公路施救和维修资质,换胎后也是与司机协商收费,没啥依据。这一次向刘师傅收的2100元,邦田咸宁分公司拿走了300元。

施救不应漫天要价

湖北省物价局表示,此前,有关高速公路施救收费的投诉确实不少。高速公路是相对封闭的区间,收费主体必须是具备清障施救工作资质且已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单位。2012年,湖北省物价局与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了《全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施救单位在收费之前,应主动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向司机说明,征得其同意并签字确认。对一年内受到投诉累计超过6次的,或强行提供有偿服务超过3次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将可能取消相关单位清障的收费资格。

针对刘师傅的遭遇,湖北省物价局收费处称,由于刘师傅的车停在原地,首先不存在施救费用。至于更换轮胎所发生的费用,目前该省尚未出台具体规定,双方应按市场行情协商确定,“换一条备用轮胎收费2100元,确实离谱”。

记者在网上查询发现,为了规范高速救援服务收费,遏制漫天要价,湖南、浙江、山东、安徽等多个省均有较为详细的收费标准,具体到修轮胎这一项,针对不同类别的车,价格标准也不同。湖南省最高收费170元,浙江省最高收费210元,山东省最高收费150元,安徽省最高收费190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教授乔新生认为,确保道路畅通,属公共管理服务范畴,带有政府服务性质的清障工作,不宜以盈利为目的,就像120救治病人、119救火、市政工程车抢险一样,不应该漫天要价。建议相关部门根据高速公路施救的合理成本,制定出明确、合理的统一收费标准,公之于众。

湖北诚智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祁松涛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施救费,应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因为道路交通事故中,往往要抢时间疏通道路,交警部门抢通道路有一定强制性,施救过程就带有强制性。企业如果自行定价,往往会收费过高,损害车主利益。建议物价部门尽快依据《价格法》及相关收费管理办法,召开听证会,明确施救的项目范围及标准,做到公开、公平、依法收费。

发稿前,刘师傅致电记者称,施救公司已退还了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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