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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翻越马路护栏致残疾赔他人汽车修理费7万
2015-12-03 
原标题:90后女孩翻越马路护栏落下残疾还赔他人7万元

法制网记者黄辉法制网通讯员傅一波蓝明晖

许多城市道路、高架等设置隔离护栏以维护交通秩序,避免行人、车辆乱窜、乱行。但有的行人为走“捷径”,还是抱着侥幸心理去翻越道路隔离护栏。近日,记者从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获悉,90后女孩崔贝为了走“捷径”跨越桥面中间隔离护栏引发交通事故,不仅自己受伤致残,还被判决赔付他人汽车修理费7万余元。

2014年2月8日21时,被告曾宝驾驶赣BY68XX号小型轿车在赣州市章贡区沿飞龙大桥由北往南行驶至桥面路段时,与由东往西跨越道路隔离护栏的行人即被告崔贝及同向在前叶华驾驶的赣B626XX号轿车(车主系原告王强)、罗贵驾驶的赣BT77XX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崔贝受伤住院及车辆、隔离护栏损坏的交通事故。

交警部门认定,曾宝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崔贝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叶华、罗贵不承担事故责任。王强为此支出修理费为238278元,价格认定费5718元,还为此支付停车施救费730元,共计244726元。被告曾宝驾驶的赣BY68XX号轿车在赣州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责险。

因为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王强遂将曾宝、赣州某保险公司、崔贝等诉至章贡区人民法院。法院最后判决被告赣州某保险公司赔偿王强汽车修理费171908.2元,被告崔贝赔偿原告王强汽车修理费72817.8元。(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文章关键词:护栏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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