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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申请公开专车管理信息遭交通部拒绝
2015-11-27 
        11月2日,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吴飞就《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专车规范)制定,通过网络和信函两种途径向交通运输部申请公开相关信息。

        11月25日,交通运输部就申请提出的10项内容,以《信息告知书》的形式给予了回复,但其中9项均以“不是政府公开信息”或“涉密信息”为由婉拒了正面回复。

        据悉,《信息告知书》于11月20日作出,一共两份,分别针对吴飞在网上申请的2015年第133号和通过快递申请的2015年第147号两份申请,告知信息内容除函号不同外,其他完全一致。

        《财经》记者获悉,吴飞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包括是否征求消费者、出租车司机等相关主体意见、专车拥堵论的可靠性、是否有数据支持、交通运输部是否已经评估上海模式、是否支持上海模式、交通运输部是否会接受部分学者关于“征求意见稿方案存在重大缺陷建议暂缓出台”的意见、将采取怎样的方式来监管网租约车、强推8年保费是否有必要以及有关平台实施的7年退出政策是否值得借鉴等10项内容。

        11月25日,交通运输部给予其回复的告知书显示,除就政策制定过程是否征求消费者意见等个别项予以正面回复外,其余9项中有8项以所申请内容不属于政府信息为由婉拒回复,另一项则为尚未解密信息,依法不予公开。

        不予公开的项目问题为,“征求意见稿提出发展改革、价格、通信、公安、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网信等部门将参与专车管理,贵部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是否征求这些部委的意见,相关部委意见主要集中在什么方面?”

        交通运输部的告知书还称,下一步将对两个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包括乘客等消费者代表、传统出租汽车企业及个体经营者代表的6832条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吸纳。

        对此,吴飞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而交通运输部在履行制定专车管理规范的过程中,部分或全部获得了其在信息公开申请中提到的信息,却以申请项目不属于政府信息为由拒绝回复的做法是违法错误的。

        “我对交通运输部依法及时就信息公开申请进行回复的做法表示欢迎,同时,我也对交通运输部在回复中存在的诸多错误表示遗憾。”吴飞称。

        他认为,总体上交通运输部继续沿用旧有的出租车管理体制来看待新业态的网络租约车,是问题的核心所在。

        如果10月10日由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两个征求意见稿内容通过,意味着专车平台需与司机签订劳动合同,专车要到县级部门去申请审批,同样意味着数量管制和车辆8年报废等等问题。

        另外,在专车管理规范的制定依据上,征求意见稿主要提到的依据是国务院2004年第412号文,该文件仅提到保留出租管理“三证”,但具体怎么管,谁来制定规范,并没有明确。

        而国务院《道路运输条例》第81条明确,出租车客运和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这条规定明确将出租汽车的管理保留于国务院以行政法规方式出台,现在交通运输部拟以部委规章方式出台出租车管理规范,似乎还存在与国务院行政法规相冲突的问题。

        在交通运输部的两个征求意见稿截止征求意见后,《财经》记者也曾就律师申请公开的问题向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了解过进展,对方回复称,统计和梳理所征求的意见和建议需要一个过程,包括与其他部门进行沟通协商,最终的专车规范法规出台也需要一定时日,具体怎么管,是否会推迟法规的出台等问题仍在进一步商讨中,届时将会向媒体和社会各界公布最新信息。

        附吴飞申请公开内容问题及交通运输部回复简要:

        1、交通运输部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是否征求了消费者的意见,相关消费者是否支持发展专车,是否支持以出租车的方式监管专车?贵部认为专车发展是否有利于消费者出行?

        交通运输部: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有关规定,所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指的政府信息。

        2、贵部在制定征求意见过程中,是否听取过传统出租车司机的意见,他们是否愿意转型做专车司机,出租车司机转型做专车司机有什么困难,是否有出租车司机自己的社会团体、司机协会,来代表出租车司机说话?

        交通运输部: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有关规定,所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指的政府信息。

        3、贵部在制定征求意见稿过程中是否向专车平台企业、传统出租车企业征求过意见,专车平台企业是否支持以出租车的管理方式来管理专车,贵部是否觉得专车跟出租车是一回事?

        交通运输部: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有关规定,所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指的政府信息。

        4、最近“专车拥堵论”被广泛传播。贵部对此问题是否有专门调研,是否掌握相关数据,是否认可这些论断?

        交通运输部: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有关规定,所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指的政府信息。

        5、贵部是否听说,有专车平台实施车辆7年退出政策?贵部认为,该政策是否具有合理性,是否比一刀切的变更为营运车辆,8年报废更合理?

        交通运输部: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有关规定,所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指的政府信息。

        6、这次征求意见之后,公众反映意见的情况如何,具体有条多少支持,多少条反对,反对意见集中在那些方面,如何确保公众建议被认真对待?

        交通运输部:我部于11月10日向社会公开发布了“交通运输部公布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两个文件征求意见情况”、“深化出租行业改革和网约车管理新规公开征求意见结束,5008件意见建议供出租汽车改革决策参考“的信息,您可通过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www.mot.gov.cn)”交通新闻“栏目查阅。(附具体网址)

        7、有部分学者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方案存在重大缺陷”,建议不出台。贵部是否已听说此事,是否进行了相关讨论,是否准备接受这些意见?

        交通运输部: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有关规定,所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指的政府信息。我部于11月7日邀请了上述有关专家及其他专家研究讨论,将认真吸纳各方意见建议。

        8、在本次征求意见之前,上海市刚刚发放了全国第一张专车牌照,贵部是否支持上海模式,是否评估了上海模式?

        交通运输部: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有关规定,所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指的政府信息。

        9、征求意见稿提出发展改革、价格、通信、公安、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网信等部门将参与专车管理,贵部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是否征求这些部委的意见,相关部委意见主要集中在什么方面?

        交通运输部:我部在研究起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过程中,征求过发改(价格)、工业和信息化(通信)、公安、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网信等部门意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构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规定,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尚未解密信息,依法不予公开。

        10、国务院《道路运输条例》第八十二条明确,出租车客运和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这条规定明确将出租汽车的管理保留于国务院以行政法规方式出台,现在交通运输部拟以部委规章方式出台出租车管理规范,虽非首例,但是否有越权之嫌?

        交通运输部: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有关规定,所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指的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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