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绕越公路内不再新设二手车交易市场
2015-09-07 
        南京市政府近日出台了《南京市二手车流通管理实施办法》(简称“办法”),明确绕越公路内不再新设二手车交易市场,并对中介和交易市场作出规定。该办法将于10月1日起实施。现代快报记者鹿伟

        办法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挂车和摩托车。

        目前南京主城内分布着多家二手车交易市常办法规定,二手车所有人不通过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和经纪机构将车辆直接出售给买方的,应当在二手车交易市场内进行。在南京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具体的场地规模有了明确要求,即:市场性质用地原则上不少于30000平方米,其中固定营业交易场所不少于1000平方米,展示场地不少于10000平方米;具备配套服务功能齐全的设施,能为客户提供办理车辆鉴定评估、交易过户、车辆转移、转籍登记、保险、纳税等服务。

        办法强调,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尝二手车经销企业开设店铺,应当符合本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布局发展的要求。根据城市道路交通、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情况,本市绕越公路之内原则上不再设立新的二手车交易市常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各项收费,均须符合物价部门的规定。

        为解决二手车交易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办法明确:二手车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购买的车辆如因卖方隐瞒和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卖方应当无条件接受退车,并退还购车款等费用。

        二手车鉴定评估是交易中的重要一环,办法对于二手车鉴定机构的设立也作出详细规定。办法要求二手车交易市尝二手车经销企业不得以本企业名义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在本市设立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必须有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其中高级旧机动车评估师不少于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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