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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厅:无经济纠纷当事人系上访户
2015-09-01 
        本报讯(首席记者张学江见习记者王文通)8月28日上午,两名女子双腿悬空出现在兰州市酒泉路213号交通综合大厦B座16楼窗口,欲跳楼轻生。记者当日试图采访省交通厅,但一直未果,记者了解到,两女子此极端举动与债务纠纷有关。8月31日,甘肃省交通厅给本报发来情况说明,表示当事人系上访户,与交通厅没有经济纠纷。

        情况说明中介绍,事件当事人系原定西县鸿运公交运输公司法人代表,其与原定西养路费征稽所就拒缴养路费发生的行政争议一案,经定西市中级法院、甘肃省高级法院多次审理,已于2007年终审判决终结。2008年和2009年,当事人先后向省高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均被驳回。但当事人不服最终判决结果,2013年开始反复上访,交通厅也给予了明确答复,案件已经法定诉讼程序审理终结,三级法院均有明确判决和答复,不存在争议,希望严格依法办事,遵守法院生效判决。

        2013年,交通厅与维稳办主持多次协调,2013年8月13日与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给了当事人30万元生活困难救助金,交通部门放弃了对其追缴国家规费的主张。同时,对当事人提出的参与公路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事宜,如不违反《招投标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由交通部门给予解答,2014年1月6日,当事人亲笔写了息诉罢访承诺书。然而,2015年8月25日上午,当事人与其姐姐又到交通厅上访,称与其合作的企业已报名投标渭武高速公路,要求交通厅安排让合作企业中标,得不到满意答复后,8月28日上午当事人来厅上访,乘工作人员不备爬上窗台,以此要挟交通厅满足其违法诉求。

        本文来源: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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