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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先进经验,走职业化道路
2015-08-25 
        本报记者付玉婷

        记者8月20日得到的最新消息显示,事故仍在处理中,目前这位去世的女导游员的赔偿金问题尚未有定论。

        梳理近些年导游在带团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案例,处理过程中经常遭遇赔偿困难的问题,尤其是旅行社一方。这在业内引发人们对于导游员职业化的讨论。长期从事导游管理体制研究的山东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王晨光指出,解决不了导游员职业化的问题,提保障导游安全乃至其他权益,恐怕就只能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按下葫芦浮起瓢”。

        在王晨光看来,作为一个“常在路上奔波”的职业,导游同其他一些职业一样存在风险;但同样是列入国家职业大典中的正规职业,即便在没出事的时候,导游能享受到的各种福利、保险等,恐怕也难与其他一些职业同日而语,而这正是职业化程度低的表现。

        据介绍,之所以出现上述状况,部分是旅游业的综合性所致,部分是旅游业膨胀初期留下来的痼疾,还有些由文化观念上的差异导致。多重因素影响下,导游变成了导游员口中一个“最不像职业”的职业。

        这种“不像”,首先体现在收入上。据了解,国外导游员待遇普遍较高且有保障,这种保障并非主要由经济发展水平导致,而取决于观念。比如在小费这件事上,国人常有抵触心理,而记者了解到,在不少国家,由于导游基本是自由职业者或兼职人员,没有固定收入(这种情况跟国内的兼职导游相似),小费本就是其合法收入的主体。据统计,泰国、墨西哥、美国、日本、英国、意大利等都有专门的导游小费收费标准:多的地区,比如意大利、美国,明确标明导游的日收费为100至200美元,一般情况下,也要占到旅行社产品价格的10%左右。

        “此外,也不乏将工资作为导游主要收入的国家。”王晨光指出,在新加坡,导游和司机属于国家公务员,主要收入就是工资。据了解,新加坡政府是希望以丰厚的工资防止在旅游方面滋生腐败现象,促进旅游业正常发展。

        而在国内,国家旅游局等三部门日前发文支持导游薪酬制,这是国内首次从国家层面上肯定并支持推广导游薪酬制。参照指导意见中提到的推动“旅行社建立和完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推动各地“开展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和指导性标准制定工作”可知,导游要想在收入方面无后顾之忧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而这也是因购物少而辱骂游客等事件频出的根源之一。

        遭遇事故后能获得怎样的赔偿牵扯到工资之外的福利问题,这同样是导游员们反映集中的让导游“不像个职业”的领域。记者咨询省及多市导游协会都未能获得明确答案,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导游向记者介绍了2007年的一个案例:南京某旅行社承接了一单华东五日游业务,因人手不够,从南京市导游人员管理中心临时聘用了一名导游,不想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这名导游抢救无效死亡,旅行社以同该导游间仅是临时聘用关系,根本不存在法律上的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让导游寒心的例子确实不少。”全国优秀导游员、泰安导游协会会长谢方军告诉记者,作为参加工作的保障,“五险一金”在导游中覆盖面还十分窄,就连购买意外险,也不是每个旅行社都能想到导游。

        据介绍,除上述两点以外,让导游不像个职业的,还包含准入门槛低、培训跟不上等种种现象。

        导游能否获得全方位的保障,则关系到这个职业能否“立得妆,王晨光表示,参照国外乃至香港、台湾经验,导游服务和管理都无疑属于市场配置范畴,因此,大陆导游管理体制要采取的也绝不是修修补补,而是对原先体制进行深层次变革,充分按照市场机制的要求,让导游走职业化发展道路。(来源:大众日报)

        本文来源:大众网-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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