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离长期收费更近一步
2015-08-21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昨日正式结束公开征求意见,高速公路离长期收费更近一步。专家预计,条例最快年内就可能公布实施。
今年内或公布实施
7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公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20日。
意见稿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对收费期限做出了调整。根据意见稿,政府收费公路中的高速公路实行统借统还,不再规定具体的收费期限,而是以实际偿债期为准,确定收费期限。特许经营高速公路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高速公路可以约定超过30年;偿债期、经营期结束后,实行养护管理收费。
这一标准较现行的规定有很大的变化。按照现行条例,政府还贷公路最长收费期限不得超过1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市为20年);经营性公路最长收费期限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市为30年),而“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
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赵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征求意见结束后,交通运输部将根据专家建议和公众意见,进一步完善征求意见稿,预计很快就会完成,最快今年内就有可能公布实施。
长期收费是否合理?
记者注意到,在1个月左右的征求意见过程中,高速公路收费期限调整的消息引发很多争议,“长期收费是否合理”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之一。
在交通运输部近期召开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专家学者座谈会上,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王伟建议:“长期收费的目的不是为了赚钱,而是为了保持我们国家公路建设养护的可持续,保障长期提供优质的通行服务,这一点在修订说明中有必要进一步突出。”
而对于高速路长期收费的合理性,官方给出的答案是肯定的。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副局长王太在7月21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高速公路按照“用路者付费”的原则,实行长期收费是合理的。王太指出,专项税收和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无力承担所有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和债务偿还的资金需求,这是实际情况。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的经验和政策的趋势,坚持和依靠收费公路政策,仍然是公路交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通行费标准会否降低?
有意见认为,基于降低物流成本等考虑,延长收费期限后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应该大幅低于现在的标准。
记者注意到,意见稿提高了收费公路设置门槛,并对收费标准做了明确的规定。其中,政府收费公路偿债期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债务规模、利率水平、养护运营管理成本、当地物价水平、偿债期限以及交通流量等因素计算确定。此外,“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收费标准,应当低于偿债期和经营期的收费标准”。
赵坚认为,一些西部省份原本车流量就不大,提高标准后可能会进一步加重物流成本,甚至还会减少车流量,在此情况下,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做好规划,避免盲目修收费高速公路,而应多修公益性的二级公路、三级公路。此外,各地通行费标准的调整必须要做到公开透明、科学合理,这些都应在条例中加以细化。据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