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大桥下绿地施工未公示或成为新园林法首例案件
2015-08-03 
        福州新闻网8月3日讯(福州晚报记者綦芬陈暖)记者昨天获悉,在三县洲大桥下绿地建广告牌的施工项目,或将成为《福州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实施后首个处罚案例。

        本报读者林先生昨天来电反映1日夜里,三县洲大桥下,有挖掘机半夜三更开进绿地挖土,没有围挡施工,怀疑是在破坏绿地。

        昨天,记者赶到三县洲大桥下绿地(靠上渡方向),只见现场围起大圈,内有绿地三四百平方米,中央挖出一个10多米长、2米多宽、3米深的土坑。据悉,工人们将在施工范围内,建起一座10多米高、20多米宽的“青运会倒计时”广告牌。

        记者从市园林执法支队了解到,1日晚11点多,该支队已接到群众反映,并赶往现场调查。“该项目有经市园林局审批,但现场没有施工通告。根据8月1日正式实施的《福州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规定,即使经过审批的项目,施工单位在施工前也必须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布施工通告,包括审批内容、施工单位、期限、范围等。周一上班,我们将立案调查。”该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

        《福州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规定,从事公共园林绿化工程、树木移植砍伐、临时占用园林绿地、行道树大修剪等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Copyright © 2007-2022
服务热线:010-64708566 法律顾问:北京君致律师所 陈栋强
ICP经营许可证100299号 京ICP备10020099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311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