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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限乘老赖离觉悟还有多远?
2015-07-25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两个司法解释。根据新的司法解释,7月22日起,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将纳入限制消费措施(7月22日《人民日报》)。

        事实证明,采用信用惩戒措施,限制“老赖”乘坐高铁的行为是卓有成效的。一些“老赖”因被“信用惩戒”系统盯上,连高铁等交通工具都坐不上,出于无奈,不得不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以及相应的司法裁定等。应当说,采用信用惩戒手段加强对某些失信人群的监管,对于挡住诚信失守,阻住道德滑坡,重新构建社会诚信体系是有很大帮助的。

        这就为高铁等应用信用惩戒的领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笔者以为,要让“高铁限乘”成为惩戒老赖的一大有力抓手,再辅以其他有利手段,对根治“赖皮脖还是有很好的疗效的。

        一是应抓好相应的票务管理,完善好后续工作。“老赖”乘坐高铁必然要先购票,这就牵扯到身份的验证。可以想见,一旦系统显示购票者为“老赖”,票务人员将不予办理。显然,仅靠票务人员的说导,不让其办理不行,这样耽误正常的票务工作,这就要有相应的票务管理机制,及时疏导这些人,一旦老赖“纠缠”,相关的部门和人员应当做好这些人员的后续工作,以防止这些人无理取闹,影响其他人购票。

        二是应加强惩戒“老赖”的检查的网络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大小车站都能对有“失信行为人”的记录可查询,给老赖乘车没有缝隙可钻、没有后门可走。将高铁车站当成宣传诚信行为的载体和平台,发挥其客流量大、人员集中的优势,加强对公众的诚信意识教育。可在车站及车上的广播、字幕、电视等设备上滚动播出一些“信用惩戒”的知识,以及一些“老赖”的信息,形成对他们的震慑作用,营造良好的信用舆论氛围。

        诚然,限制“老赖”乘坐高铁等固然惩戒、限制了一些失信的人,但目前信用系统的局限性也让一些失信的人成为“漏网之鱼”。比如,一些“老赖”并不见得出则飞机、高铁,住则高档宾馆,有的简直就像“葛朗台”。所以,除了铁路系统的努力以外,相关行业、部门等都应在“信用惩戒”上持续加力,并形成工作合力,如此“老赖”离觉悟也就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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