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税和高速路收费不能“翻云覆雨”
2015-07-23
燃油税拿来作为高速公路建设和养护,在欧美倒具有更多的普遍性。为什么我们不能呢?因为我们是这么规定的——将这些税收排除在外,获得了高速长期收费的理由。这么规定税种的用途合理吗?判断的一个重要标准,在于各种税费之间的逻辑一致性。不能说,燃油税征收是一套逻辑,而高速路收费又是另一套逻辑,翻手是云,覆手是雨,最后只在如何想方设法从车主口袋里掏钱这一点上殊途同归。
□成都商报评论员付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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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日前公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政府收费公路中的高速公路不再规定具体的收费期限,以实际偿债期为准,确定收费期限,债务偿清后将实行养护管理收费。
这意味着高速公路将长期收费,也引来了重复收费的质疑。因为车主买车时交了车辆购置税,加油时交了燃油税(即成品油消费税),为什么用路还要再交通行费呢?专家解释说,车辆购置税主要用于公路建设,而燃油税主要用于非收费普通公路养护,还有航道养护、运输管理、环境保护、新能源发展,甚至还要分给农民的农业机械柴油和渔民渔船柴油补助等。总之呢,这两种税都不是用于高速公路建设和养护。那么,高速路收费就显得顺理成章了,所谓重复收费当然也就“不存在”了。
但问题在于:为什么车辆购置税和燃油税,特别是燃油税,就不能用于高速公路建设和养护呢?是高速公路的性质,决定不能用这两种税呢?还是税种本身的性质,决定不能被拿来作为高速公路建设和养护吗?答案不是这样的。他山之石告诉我们,燃油税拿来作为高速公路建设和养护,在欧美倒具有更多的普遍性。为什么我们不能呢?因为我们是这么规定的——将这些税收排除在外,获得了高速长期收费的理由。这么规定税种的用途合理吗?判断的一个重要标准,在于各种税费之间的逻辑一致性。不能说,燃油税征收是一套逻辑,而高速路收费又是另一套逻辑,翻手是云,覆手是雨,最后只在如何想方设法从车主口袋里掏钱这一点上殊途同归。
就此而言,燃油税和高速收费之间存在“翻云覆雨”的逻辑悖论。就燃油税而言,在很大程度上采用的是“量入为出”原则,即收多少就能够花多少,至于为什么要收那么多(数次提高税率),具体怎么花的,都语焉不详。据报道,从2009年到2012年成品油消费税累计近9000亿元,据测算2015年更是高达6185亿元,但钱去了哪里一直是本糊涂账。高速路收费倒是采劝量出为入”原则,交通部统计显示,2014年全国收费公路亏损1571.1亿元,比2013年翻了约2.4倍,于是乎获得了高速收费的数据支撑。
不同的原则,产生了公平性问题上的“翻云覆雨”。专家告诉你,高速路是可自由选择的高效率、高水平通行服务,谁使用谁受益谁付费天经地义,很公平;然而,燃油税其他的用途都是公平的吗?是的,汽车尾气造成了大气污染,,但是这种污染占比多大,车主该承担多大治理责任,却令人怀疑。而新能源发展,当然应该大力鼓励和扶持,但作为一种公共政策,为什么要落到私家车主头上?至于农业机械柴油和渔民渔船柴油补助,作为一种财政转移支付,为什么要由私家车主来买单?缺失了公平,车主当然气难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