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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回应“高速路长期收费”:用者收费公平合理
2015-07-22 
        央广网北京7月22日消息(记者冯会玲实习记者王鑫仪)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昨天上午,交通运输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修订稿通过交通运输部官方网站正式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

        新闻背景:

        以前的条例规定,政府还贷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修订稿则规定,政府收费公路中的高速公路不受偿债期限的限制,以实际的偿债期为准。以前的规定要求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一到,必须停止收费,修订稿则规定,政府统一管理的收费公路在政府债务偿清之后,可以按照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和保障通行效率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实行养护管理收费。此外,修订稿调整了政府收费公路统借统还制度,将现行《条例》规定的“统一贷款、统一还款”修改为“统一举债、统一收费、统一还款”;统借统还的主体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修改为“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将统借统还的范围限定为“政府收费公路中的高速公路”。根据修订稿,高速公路的举债和偿债主体也将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变更为地方人民政府,举债的方式是发行政府专项债券,政府管理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根据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副司长魏东的介绍,修订稿确立了“收费”与“收税”长期并行的两个公路体系发展模式,实现“用路者付费、差别化负担”,明确政府收费公路实行规范的预算管理,除收费公路权益之外,所有收费公路资产均不得转让和上市交易,同时提高了收费公路设置门槛,新改建二级及以下公路不得收费。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修订一直备受关注,对于公众的一些疑问,交通运输部的多位负责人也一一做出了回应。

        高速公路的收费期限是收费条例中最受关注的焦点问题,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副司长魏东介绍说:

        魏东:政府收费公路中的高速公路实行统借统还,修订后的《条例》不再规定具体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债务的原则,以该路网实际偿债期为准确定收费期限。高速公路以外的政府收费公路,维持现行《条例》最长不超过15年、中西部最长不超过20年的规定。二是特许经营公路的经营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其中高速公路的经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年,对于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高速公路,可以约定超过30年的特许经营期限。

        这样的修改是否就意味着,未来高速公路将实行长期收费呢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副局长王太对此回应说:

        王太:我们通过对高速公路的功能、特点和资金保障进行的充分调查、研究、论证以后我们认为,高速公路按照""用路者付费""的原则,实行长期收费是公平合理的。在我国公路网中,占公路总里程97%左右的普通公路是主体,采取向车辆用户普遍征税的方式,实现连接城乡、通达全国,保障公路的基础性、均等化的基本的公共服务;占公路总里程3%左右、以高速公路为主的收费公路是补充,向公众提供可自由选择的高效率、高水平通行服务,实行谁使用、谁受益、谁负担。

        不少人疑惑:公路作为一种公共资源,政府公共财政理应为其买单,从车主的角度来看,买车的时候交了车购税,加油的时候交了燃油税,为什么用路的时候还要再交通行费?对于大家的这个疑问,国家行政学院的王伟解释说:

        王伟:我们国家公路发展的税收主要一是车购税,主要用于公路建设;第二个是成品油消费税,主要用于非收费普通公路养护。由税务部门来征收的成品油消费税并不是全部都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的,这个税收中间很大的一部分是分给了航道养护、运输管理、环境保护和新能源发展,甚至还要分给农民他的农业机械的柴油和渔民渔船柴油的补助。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收费公路自身的养护管理、债务偿还,包括社会资本投资的回收等等的这样一些钱,就需要通过车辆通行费予以保证。三者的支出范围和用途是不一样的,所以说它没有重复收费的问题。

        还有人疑问,国外一些国家的收费公路就很少,为什么中国就做不到呢?如果中国也取消收费改为收税,那将会有什么变化呢?王伟教授回答:《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修订,不是一道要收费还是免费的是非题,而是究竟应该收费还是收税的选择题,才更加合理、更加公正。

        王伟:世界上任何国家都没有真正意义的免费公路,虽然公路是公共产品,但是它的资金来源不是税收就是收费,而这收税和收费之间多少它是一个此消彼长的关系,费交得少了税就要增加,因此取消收费的结果就是这样一种,你想取消收费那就需要大幅度的增加税收。世界银行曾经有一个估算,如果中国公路的全部资金都不靠收费,全部由收税来进行养护,在2006年的时候,按照他来讲,燃油税要征收30%,如果全部连债务偿还都要由税收解决,每公升油价要增加3倍以上,这个数字恐怕是很惊人。

        截至2014年底,全国收费公路累计债务余额38451.4亿元,其中高速公路的债务就高达35208.8亿元,占到了全部债务的9成以上。债务压力如此之高,有人会疑惑,这是否意味着我国的高速公路发展速度过快,规模过大?是否应该考虑在今后适当调整高速公路的发展规模?交通运输部规划司副司长任锦雄对此给出的回应是:

        任锦雄:从目前情况看,我们国家的高速公路仍然处于联网贯通的关键时期。从路网的特性来看,那么我们国家也只有加快建设,尽快全网贯通,才能够发挥这张高速公路网的社会经济效益。总体上,从我国高速公路发展需求看,未来一段时间可能还需要集中10年的建设期。到2030年那个时候预期国家高速公路会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往往是早期建成的高速公路初期的交通量都不会大,这也是一个正常的交通规律。严格来说,高速公路的预测交通量是未来的20年,假如建成初期交通量就趋于饱和,这是什么概念,这条路设计就失败了。随着高速公路逐步成网,发展趋势越来越好的情况下,这些债务的压力将会逐步地缓解。

        (原标题:交通部回应“高速路长期收费”:用者收费公平合理)

        本文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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