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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没有信号灯路口应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2015-07-22 
        

        接听时间: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在线律师:翟启尧(江苏熙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赵先生:我朋友驾驶摩托车自西向东行驶,在过没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的时候,撞上了自南向北行驶的面包车前轮,我朋友当场死亡。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是我朋友承担主要责任,对方承担次要责任。请问这样的责任认定对吗?我朋友家属能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翟律师:按照你的陈述,你的朋友确实应该承担主要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51条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你朋友有让行和停车瞭望的义务,没有履行就要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至于赔偿方面,对方车辆如果有交强险,在交强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赔付,超过部分如果对方有第三者责任险,在其额度范围内也由保险公司赔付,不足部分由对方肇事者承担。

        23日接听《律师在你身边》(025)96096-1-1的是江苏宁联律师事务所董云春律师本文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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